制度约束产能过剩的价值取向和路径探寻
2016-02-12卞彬
探索 2016年5期
关键词:企业
卞 彬
(中共重庆市委党校经济学教研部,重庆400041)
前不久发布的《2015中国企业经营者问卷跟踪调查报告》显示,近六成企业设备利用率低于75%。一般来说,工业设备利用率达到80%以上,才能算设备正常利用。“十三五”规划建议中明确指出部分行业产能过剩严重是当前我国经济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重点任务均聚焦于调结构,这次会议与以往“经济增长、三农问题、区域经济发展、改善民生、改革开放”的范式化表述截然不同。在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任务中,将积极稳妥化解产能过剩列为2016年经济工作的五大任务之首位。去产能需壮士断腕,也显示了中央力克痼疾的决心。
1 界定地方政府职能,破解“越位”和“缺位”的难题
结构性的产能过剩和经济周期性的产能过剩一般可以通过市场自身的运行和政府采取适当的产业政策得到缓解,我国现阶段的产能过剩,最深层次的难题还是在于体制中存在不合理因素。化解产能过剩是一场难打的硬仗,需要界定地方政府职能,破解“越位”和“缺位”,从根本上消除导致产能过剩的制度诱因。“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是界定地方政府事务的基本准则,也是去产能的基本价值取向。
1.1 “法无授权不可为”
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以及财政分权发展的过程中相对应的体制机制改革的滞后,促使了体制性产能过剩问题的出现。我国集中式政治体制和分权式财政体制的融合,使地方面临政治竞争和经济竞争的双重竞争压力[1]。……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