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权力运行公开化的协商民主路径研究
2016-02-12钱再见
探索 2016年5期
关键词:信息
钱再见
(南京师范大学地方政府治理创新研究中心,江苏南京210023)
所谓公共权力,是指在公共管理过程中由政府行政官员及相关公共部门掌握并用来处理公共事务、实现公共目标、增进公共利益的强制力。从本源上讲,公共权力是全体公民共同所有的权力,但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公共权力不可能由全体公民来共同行使,而只能由其代表(或被委托人)来代为行使。为此,人们必然关注公共权力的实际行使和运行情况:公共权力是如何行使的,公共权力的行使是否致力于实现公共目标和增进公共利益,公共权力的行使和运行过程何以公开、透明,等等。在促进公共权力运行公开化的诸多方案和路径中,协商民主是其中的一种民主化和制度化的路径。在协商民主体制下,通过有序化的公民参与、制度化的信息公开和常态化的公共讨论,实现协商主体交往权力的包容性、信息权力的共享性和话语权力的平等性,从而促进公共权力运行公开化。
1 协商民主条件下公共权力运行公开化的内涵
从根本上说,民主就是指国家权力的最终来源掌握在人民手中,就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依法参与国家公共事务的管理,监督公共权力行使和运行的过程与结果。乔恩·埃尔斯特(Jon Elster)曾解释:“民主就是公民对领袖或政策的一种有效的、正式的控制:‘有效的'是指排除那种例行公事式的参与形式;‘正式的'是指排除将叛乱作为一种控制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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