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习近平的反特权思想
2016-02-12彭正德
探索 2016年5期
彭正德
(湖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南长沙410081)
反对特权是习近平的一贯主张。担任浙江省委书记期间,习近平就在省委专题学习会上明确指出,领导干部应该“在工作作风上求真务实,在生活待遇上不搞特殊化”[1]。他又引用邓小平的话说,搞特权、特殊化,必然会引起群众的强烈不满,损害党的威信,领导干部不是“官老爷”,必须“经常想一想什么是‘公仆'”[2]。担任中共中央党校校长期间,习近平也多次强调反对特权,他在2010年中央党校春季学期开学典礼上的讲话中指出,领导干部“必须牢固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决不能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变成牟取个人或少数人私利的工具”[3]。他在2012年中央党校春季学期开学典礼上再次强调:党的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做到纪律面前人人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4]。
由习近平主持起草的十八大报告也强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决不允许搞特权”,“纪律面前人人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5]。党的十八大之后,习近平在治国理政的过程中反复强调要反对特权,并进行了深刻的论述,由此形成了丰富的反特权思想。认真学习和深入贯彻习近平的反特权思想,对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