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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助力全民参保

2016-02-12张永清

中国医疗保险 2016年1期
关键词:信息库持卡人社会保险

张永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信息中心 北京 100716)

信息化助力全民参保

张永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信息中心 北京 100716)

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是“十三五”时期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任务。从信息化角度,保障全民参保计划实施,重点抓好四个方面,一是建设全民参保登记系统,畅通参保登记渠道,登记未参保人员,促进参保;二是完善联网监测系统,建设持卡人员基础信息库,共享数据,标记未参全人员,查清补齐,推进参保;三是推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系统建设应用,实现社保关系顺畅接转,促进续保;四是利用比对查询系统,归并去重,消除重复参保。

全民参保,信息化建设

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全民参保是“十三五”时期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任务,是落实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实现全参保目标,信息化支持至关重要。“十三五”时期,必须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信息化建设,充分应用信息化新技术,全力推进全民参保工作顺利实施。

1登记促参保

全面开展参保登记工作,是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的核心内容。加快全民参保登记系统建设,支持摸清法定未参保人员情况,做好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助力未参保人员参保。

1.1建设全民参保登记系统

全民参保登记信息系统在部省两级建设,系统集中部署、数据集中管理,支持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开展。省级全民参保登记系统遵循省级集中原则,结合本地实际,与社会保障卡持卡人员基础信息库建设统筹考虑,实现数据初始化、信息比对、调查核实、更新维护等业务功能,向上为部级系统提供本省未参保人员情况,向下维护未参保人员数据,为扩面工作提供数据支撑。部级全民参保登记系统在省级系统基础上提取共性需求,制定统一接口,与各省系统衔接,实现数据共享比对、分发流转。

1.2明确登记对象

从公安部门获取本地全量人口信息,与持卡人基础信息库、联网监测系统等比对形成未参保人员基础信息,初步定位未参保人员。将未参保人员数据提交部端比对核查,剔除在外省参保人员,进一步核准未参保人员,明确登记对象。

1.3畅通登记渠道

加强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整合服务资源,优化服务手段,实现城市大厅、基层社区登记与网站、自助终端、电话、移动终端等渠道登记的有效互补,线下、线上登记协同,方便未参保人员登记。充分运用移动互联技术,利用自助终端、手机客户端等手段提供自动提醒、自助登记等高效便捷服务,引导未参保人员主动登记,自觉参保。

2共享补齐保

完善社会保险联网监测系统,加快建设持卡人基础数据库,共享基础数据和业务数据,实现对参保人的全员管理、动态管理、精确管理,优化流程,创新方式,持续推进未参全人员参全补齐社会保险。

2.1完善优化社会保险联网监测系统

2008年,社会保险联网监测系统上线运行,建立了部省市三级数据采集通道和数据上报机制。截至2015年11月底,全国31个省级单位(含新疆兵团)实现联网监测数据上报,上报数据包括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和居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每月部端收集超过8亿人的参保数据。联网监测数据汇聚而成的社保大数据为全民参保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根据全民参保等工作需要,进一步完善优化社会保险联网监测系统,着眼于提升数据质量和数量,优化数据管理,全面支持全民参保计划实施。

2.2加快持卡人基础信息库建设

建设部省两级持卡人基础信息库,实现人员基础信息统一集中管理,促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信息共享和协同办理。截至2015年11月底,全国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已达8.6亿,15个省完成持卡人基础信息库的部署实施,10个省的持卡人基础信息库上线运行,23个业务系统接入持卡人基础信息库。实现与联网监测数据的共享,加快业务数据的加载入库,完善充实持卡人基础信息库。加强应用,核准参保人员基础信息和参保信息,支持全民参保工作。

2.3标识未参全人员

基于社会保险联网监测数据和持卡人基础信息库,细找深查社会保险未参全人员、中断缴费人员,在业务系统中进行标识。例如,某人已参加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但尚未参加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就要在业务系统中进行标识。

2.4促进应保尽保

基于未参全人员标识,优化流程,加强协同,在人社业务办理过程中督促未参全人员参全补齐其他社会保险。创新服务,通过各类公共服务信息化渠道主动推送提醒,引导督促未参全人员及时依法补齐其他社会保险,实现应保尽保。

3转移接续保

适应劳动力流动不断增加的形势,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系统,优化性能,方便使用,助力参保人员转移接续社会保险。

3.1改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系统

2010年,部级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系统正式启用,支持医疗保险制度间、地区间以及职工养老保险地区间关系转移。2015年,扩建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功能,支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职工养老保险制度间衔接,基本建成制度间、地区间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电子化渠道。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总结系统运行经验,不断改善,推动系统更加可用、好用、易用。推动地方加强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系统建设,支持省内社会保险关系转移。

3.2扩大系统接入范围

目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功能实现30个省份、347个地市接入,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功能实现16个省份、79个地市接入。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尚未接入部级系统的地区加快入网步伐,形成全覆盖的协作网络。只有所有地区都接入,才能发挥系统更好、更大的作用。

3.3推进系统应用

经过几年的努力,部分地区已经形成利用系统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的常态化协作机制。进一步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流程,督促已接入地区积极利用系统办理业务,大力推进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系统应用,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实现电子化关系转移业务模式,实现入网地区往来业务全部在线经办,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服务水平,有效促进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避免断保。

4比对去重保

优化社会保险参保比对查询系统,加强应用,查重去重避免重复参保、重复补贴,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率,促进社会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4.1优化比对查询服务系统

部级养老保险待遇状态比对查询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比对查询服务系统”)于2011年正式启用,面向各地提供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状态比对查询服务。2015年,扩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信息查询服务功能,支持养老保险参保信息的比对查询。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扩展险种范围,扩展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查询服务功能,畅通网络,提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的查询比对服务,构建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参保信息查询服务系统。

4.2扩大比对查询服务范围

截至2015年11月底,除西藏、青海外,其余省份均已接入比对查询服务系统。以金保工程二期部门数据共享协议为基础,进一步加强与卫计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推动交换共享新农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信息。

4.3积极推动比对查询应用

完善政策,优化流程,在业务办理中前置比对查询环节,发现重复参保人员,核查重复参保,清除重复参保。

全民参保是“十三五”时期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任务,社会保险信息化工作要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等新技术,不断加强系统建设,创新服务手段,提高服务水平,推进应保尽保,助力全民参保。

[1]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2015年10月29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Z].2015.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40号)[Z].2014.

[3]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民参保登记信息系统建设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86号)[Z].2015.

Insurance Informatization to Assist National Insurance Program

Zhang Yongqing (Information Center, Ministry of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 Beijing,100716)

The implementation of National Insurance Program is an important task of social security system during the “13th fi ve-year plan” period. From the view of information construction, to ensure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National Insurance Plan, we should focus on the followings four aspects. Firstly, we should construct a national insurance registration system to keep the registration channels unblocked, and should registry non-insured person to promote their participating. Secondly, we should improve the network monitoring system, build a basic information database of the cardholder for data sharing, and mark the non-insured person to promote them participating in social insurance. Thirdly, we should construct a social insurance relationship transferring system to ensure smooth transfer and renewal of insurance. Fourthly, we should use comparison and searching system to merge and eliminate overlapped insurance data.

National Insurance Program, informatization

F840.684 C913.7

A

1674-3830(2016)1-25-3

10.369/j.issn.1674-3830.2016.1.005

2015-12-22

张永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信息中心副主任,主要研究方向:社会保险信息化规划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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