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刑法修正案(九)增设“暴力袭警罪”相关问题的思考
2016-02-12刘德伦
铁道警察学院学报 2016年5期
关键词:依法治国
刘德伦
(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治安系,江苏南京 210023)
对刑法修正案(九)增设“暴力袭警罪”相关问题的思考
刘德伦
(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治安系,江苏南京 210023)
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从重处罚“暴力袭警”的新条款,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内容,对“暴力袭警”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罚有了明确具体的、更具有针对性的规定,这对于进一步彰显法律的神圣性、权威性,保障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依法行使法律赋予的执法权,保护人民警察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刑法修正案(九);暴力袭警罪;从重处罚
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暴力袭警”的新条款,即第二十一条:“在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五款:‘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1]新增第五款的规定意味着,对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进行暴力袭击的,将按照妨害公务罪规定从重处罚。
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从重处罚“暴力袭警”的新条款是十分必要的,它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内容,使对“暴力袭警”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罚有了明确具体的、更有针对性的规定,这对于进一步彰显法律的神圣性、权威性,保障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依法行使法律赋予的执法权,保护人民警察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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