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理型警察权威的构建
2016-02-12于新鹏
铁道警察学院学报 2016年5期
关键词:法律
于新鹏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 100038)
论法理型警察权威的构建
于新鹏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 100038)
随着社会法治化进程的加快,警察的执法环境也发生了巨大变化,传统的警察权威已不能完全适应社会治安形势的要求。此外,受法律法规、社会公众、新闻媒体、警察组织及警察个体等方面的影响,警察权威的弱化已成为不争的事实。鉴于此,应通过加强对警察的本体构建、警察组织构建以及警察执法环境的改善,构建更加符合实际要求的法理型警察权威,以提高警察执法公信力,强化社会治安控制能力,最终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
警察权威;执法公信力;执法规范化;警察管理
公安机关作为一线执法部门,在打击犯罪、服务社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近年来,暴力袭警、侮辱谩骂和恶意投诉警察等现象频繁发生,严重影响了警察正常执法活动,削弱了警察职能,警察权威的弱化已成事实。转型期,我国的社会结构、社会形态和经济体制等都发生了巨大变化,警察的执法环境也发生了改变,传统的警察权威已不能适应新的社会治安形势的要求。为此,笔者拟通过对导致警察权威弱化的因素进行分析,探究更符合现实需要的法理型警察权威构建路径。
一、法理型警察权威的概念
“权威”一词来源于拉丁文“auctoritas”,是指具有威望和支配作用的力量。恩格斯认为“权威,是指把别人的意志强加给我们;另一方面,权威又是以服从为前提的”[1],根据恩格斯的观点可以看出:权威强调的是一种服从关系,这种关系是以强迫他人接受自己的意志为前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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