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DRGs支付制度及其借鉴
2016-02-12苏泽瑞
苏泽瑞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 北京 100081)
美国DRGs支付制度及其借鉴
苏泽瑞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 北京 100081)
作为一种比较先进和科学的付费方式,美国DRGs支付制度得到了国际上许多国家的认同。本文就该制度产生的原因、发展过程中取得的成效及可能出现的问题做了简要介绍,并就我国推行DRGs制度提出了相关建议。
DRGs支付制度;成效与不足;借鉴
1 DRGs产生的原因
1965 年美国政府开始实施医疗照顾制度(Medicare)和医疗救助制度(Medicaid)。其中Medicare覆盖了65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65岁的残疾人及终末期肾病患者;Medicaid是州与联邦政府共同施行的以特定的贫困者与残疾人为对象的医疗救助保险制度。两制度共覆盖1亿人,占总人口的33%。[1]Medicare制度在1983年以前采取实报实销的后付制方式,即不管医院提供的服务是否合理均按医疗项目付费给医疗机构。这种方式虽然有医疗卫生费用的分担功能,却不具控费功能,甚至会诱导医疗机构提供更多而不必要的医疗服务,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如1965年至1980年,美国Medicare费用支出由1967年的33亿美元激增至1982年的500亿美元,卫生总支出由139亿美元增至996亿美元,医疗卫生经费由占GDP的2.0%增至3.8%。[2]若继续按这种不合理的付费方式提供Medicare计划,不仅美联邦政府会背上沉重的财政负担,其老年和残障健康保险基金也会在1998年全部用尽。为此,美政府决定进行付费制度的改革。
1983 年,Medicare制度在急性住院服务中首先引入DRGs(Diagnosis Related Groups)支付方式。所谓DRGs,即是一种基于疾病病种分类组合的预付费制度,简称按病种付费,或称诊断相关分组付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