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乡镇国土资源所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的思考
2016-02-12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矿产资源储量处吕晓澜徐奇栋
浙江国土资源 2016年12期
关键词:国土资源
□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矿产资源储量处 吕晓澜 徐奇栋
加强乡镇国土资源所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的思考
□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矿产资源储量处 吕晓澜 徐奇栋
据统计,“十二五”期间,浙江省国土资源系统有163名工作人员因失职渎职人员被追责,其中涉及乡镇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70名,占总人数的41.4%;失职渎职人员中涉矿的工作人员20名,其中乡镇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13名,占比达到65.0%。从以上统计数据可以看出,乡镇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因矿失职渎职的风险较大。在新形势下加强乡镇国土资源所在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的职能显得尤为重要。下面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一、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
1.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的内涵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是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矿业权人履行法定义务和合理勘查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行政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是法律赋予国土资源部门的重要职责,履行好该项职责,需要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特别是党的十八大、十八大三中全会以来,在简政放权、转变职能的背景下,乡镇国土资源所在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中起到更加突出的作用。
2.矿产资源勘查监督管理主要内容
《矿产资源法》和《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了探矿权人在从事矿产资源勘查的全过程中,要履行合理勘查、有效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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