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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数据转移的国际规制及中国法律的应对
——兼评我国《网络安全法》上的跨境数据转移限制规则

2016-02-12张金平

政治与法律 2016年12期

张金平

(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 100087)



跨境数据转移的国际规制及中国法律的应对
——兼评我国《网络安全法》上的跨境数据转移限制规则

张金平

(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 100087)

在国家层面,世界上近七十个国家基于GATS隐私例外条款依法限制跨境数据转移:假定第三国的数据保护水平不及本国,如果企业将数据从本国转移到第三国,则属于规避本国法律,应当予以限制;在具体操作上,有第三国适当性评估、数据控制者担保和数据主体的同意等三种模式可供选择。在国际层面,OECD指南和《APEC隐私框架》均为推荐性指南,而TPP、TTIP和TISA在跨境数据转移方面搁置争议、回归GATS规则基本成为定局。在这一背景下,我国《网络安全法》在跨境数据转移规制方面比较好地做到了消费者利益、产业利益和国家安全利益的平衡;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的平衡;国内立法和国际规则的平衡。

隐私;国家安全;个人数据;跨境数据转移;国际规则;网络安全法

在全球化和数字化背景下,个人数据跨平台、跨法域的收集、存储、处理、使用和转移已经成为常态。跨境数据流动有利于促进技术的革新、经济的发展以及缩小各国的经济文化差异,甚至有利于打击跨国犯罪和恐怖主义。然而,企业进行个人数据转移也可能是为了规避本国保护个人数据方面的法律,并滥用这些数据侵害相关主体的个人数据权或隐私权,甚至,这些数据可能被第三国政府用于跨国情报监听。因此,出于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企业的监管以及国家安全的考虑,世界各国大多对个人数据进行不同程度地立法保护,限制个人数据的跨境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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