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城管执法体制改革探索与思考
2016-02-12罗昌平江鸿舒
中国机构编制 2016年10期
● 罗昌平 江鸿舒
安徽城管执法体制改革探索与思考
● 罗昌平 江鸿舒
2000年以来,安徽省在马鞍山市开展了城管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改革,此后逐步扩大到所有市县,探索在市县两级破解城管领域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扰民、执法效率低下等问题,积累了经验。
一、城管执法体制改革的主要探索
一是构建城管综合执法体制。安徽省各市、县(区)组建城管执法机构,与市容管理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行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职能。在国家层面授权的“7+X”基础上,基本明确城市执法主体、种类、职责与权限以及依据基本明确。随着城市化快速推进,多数市按照管理、服务、执法“一体化”的思路,将城市管理所涉及的许可权、监管权、执法权赋予城管部门,探索推进城管由单一执法机构向管理、行政执法综合体转变,试行职能高度整合、权能高度统一的“大城管”制。一些地方还试点向乡镇(园区)延伸执法、跨县区和重点区域联合执法等。合肥市在高铁南站片区探索“市属区管”新体制,治安、交警、城管、运管实行“编组执法、联合执法”,市政、环卫、绿化、物业综合管养,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和执法事项属地化管理,“条条”各自为政管理变为属地综合治理,设施多头分散管护变为建管衔接全面覆盖。
二是推进城市管理法制化建设。安徽省政府制定了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处罚权办法,淮南、合肥等拥有立法权的市结合实际制定了城市管理条例,明确界定城管部门的执法资格和执法范围等。……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