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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公开审判卷宗的建议与制度设计

2016-02-12于志刚

中共中央党校学报 2016年4期

于志刚

(中国政法大学,北京 海淀 100088)

司法透明和“阳光下的司法”已成为司法改革的重点方向,且已成为一种不可逆转的趋势。一般来讲,司法透明是一个是否允许社会公众知晓司法权运行过程的问题,换言之,是是否允许社会公众对司法活动予以监督,以保证和促进司法公正的制度问题[1]。因此,司法透明的关键在于司法的公开,而裁判文书乃至司法运行过程中全部审判卷宗的公开成为司法公开的核心要旨。只有将司法运行过程中的全部审判卷宗予以公开,让阳光能够照进司法的全过程,才能彻底地促进司法的公平、公正,让公民切实感受到司法的公平、公正。

一、审判卷宗全面公开的基础探索:裁判文书的公开

2013年11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重申了司法公开的路线图:2013年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审结的判决书将上线公开,今后五年力推地方各级法院完成此项工作,接受人民群众查询和监督。至此,经过部分地方法院的先期摸索,裁判文书公开工作在全国铺陈开来。该举措遵循以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以司法公正提升司法治理能力的逻辑进路,成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结束后,法院系统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新亮点。

(一)裁判文书公开的核心思想与改革目标

司法公开与司法透明逐步成为现代司法理念的核心内容,裁判文书作为司法审判活动的结论,是司法审理过程的缩影及诉讼结果的最终载体,成为司法公开最关键的步骤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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