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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问题研究

2016-02-12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所长

中国司法 2016年11期
关键词:服务

高 贞(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所长)

陈志海(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研究员)

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问题研究

高 贞(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所长)

陈志海(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研究员)

我国自2003年开展社区矫正试点以来,在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方面进行了广泛的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积累了有益经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对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作了原则性规定,2014年11月,司法部与有关部门联合下发《关于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政策性意见,对建立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机制具有重要意义。但也应当看到,目前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存在一些迫切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比如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的职能定位问题,如何更好地发挥社会力量在开展社区矫正中的作用,等等。本报告拟通过总结这些年的实践探索,并借鉴国外的成功做法,对参与社区矫正各类社会力量进行界定,从立法、配套政策、完善相关机制制度等方面提出对策建议。

一、我国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实践探索

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以来,各地紧紧依靠基层组织,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各种方式,广泛发动人民群众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通过总结,我们可以从中作出对参与社区矫正的社会力量的界定、提炼可以推广的经验,同时深入分析需要进一步厘清的问题,作为提出完善相关政策制度的客观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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