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实践与探索*——以江西省为例
2016-11-24江西省司法厅课题组
中国司法 2016年11期
江西省司法厅课题组
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实践与探索*——以江西省为例
江西省司法厅课题组
我国法律顾问制度是随着法治建设的进步而不断发展完善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的“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既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形成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的具体行动。
一、江西省法律顾问制度的现状及问题
(一)法律顾问制度的现状
1. 推进党委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提升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工作水平。一是省领导机关率先建立法律顾问制度。2014年7月,江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组建江西省法律顾问团的通知》,同时出台了省法律顾问团工作规则,组建省法律顾问团。顾问团由省内法律专家、执业律师等24人组成,司法厅厅长、副厅长分别兼任团长、副团长,专门为省领导机关(省委、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重大决策提供法律专业咨询服务。为规范顾问团工作,提高服务质量,省法律顾问团办公室制定了《江西省法律顾问团承办事项集体讨论制度(试行)》《江西省法律顾问团受理事项办法(试行)》《江西省法律顾问团成员承办事项的办法及流程(试行)》《江西省法律顾问团成员工作业绩考核办法(试行)》等工作制度。自成立以来,省法律顾问团成员参加了省委、法治江西建设领导小组组织的征求意见会6次,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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