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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广角

2016-02-12

中国司法 2016年11期
关键词:法律

言论广角

卞建林:扎实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

“以审判为中心”,其核心要义体现在以下方面:强调法官在定罪科刑方面的唯一性和权威性,法治国家唯有法官有权对被告人定罪并科以刑罚;强调审判特别是庭审在刑事诉讼中的核心地位,通过建立公开、理性、对抗的平台,贯彻证据裁判原则,在证据审查的基础上对指控进行判定,实现追究犯罪的正当性和合法性;强调法庭审理的实质意义,一切与定罪量刑有关的证据都要在审判中提交和质证,所有与判决有关的事项都要经过法庭辩论,法官判决必须建立在法庭审理基础之上;强调对被告人辩护权的保障,特别是被告人对不利自己证人当庭对质的权利;强调重视律师的辩护作用,切实保障辩护律师合法权利,认真听取律师辩护意见;强调发挥审判对审前诉讼行为的指引作用,规范侦查取证工作及审查起诉工作;强调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实现公正与效率的统一。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需要明确以下几点:首先,“以审判为中心”的前提是优化司法职权配置,重在理顺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分工配合制约的关系。其次,“以审判为中心”的核心在于“以庭审为中心”。再次,“以审判为中心”在程序上要强调第一审程序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的重要作用,完善二审、再审程序对第一审程序的权利救济和纠错功能。最后,“以审判为中心”需要全面贯彻证据裁判原则,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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