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负责同志关于《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衔接配合管理的意见》答记者问
2016-02-12
中国司法 2016年11期
关键词:管理
本刊记者
司法部负责同志关于《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衔接配合管理的意见》答记者问
本刊记者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衔接配合,确保社区矫正依法适用、规范运行,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下称《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社区矫正工作实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最近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衔接配合管理的意见》(下称《衔接配合管理的意见》)。为帮助广大社区矫正执法人员和社会公众全面准确理解《衔接配合管理的意见》的精神和内容,司法部负责同志就相关问题回答了本刊记者提问。
问:“两院两部”联合制定的《衔接配合管理的意见》背景是什么?
答:社区矫正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按照中央部署,我国的社区矫正2003年开始试点,2005年扩大试点,2009年全面试行,2014年在全国全面推进。近年来,社区矫正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逐步完善,队伍建设得到加强,社会参与积极性不断提高,成功矫正了一大批社区服刑人员,充分展示了社会主义法治教育人、改造人的优越性,为发展完善社会主义刑罚执行制度探索、积累了成功经验。截止到2016年7月,全国各地社区矫正机构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298万人,累计解除社区矫正228万人,目前正在接受社区矫正的超过70万人,社区服刑人员在矫正期间的再犯罪率一直处于0.2%左右的较低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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