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带一路”法制建设和法律风险防范的思考
2016-02-12北京市律师协会外事委员会课题组
中国司法 2016年11期
北京市律师协会外事委员会课题组
关于“一带一路”法制建设和法律风险防范的思考
北京市律师协会外事委员会课题组
作为“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者,在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过程中,我国政府需要进行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金融法等多个领域的法律制度建设。同时,也需要通过和沿线各国的交流合作,共同防范因“设施联通”而带来的国际恐怖主义输入风险及其他国际刑事犯罪风险等。
一、我国实施“一带一路”战略涉及的法制建设内容
在“一带一路”建设中,政策沟通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保障。我国政府应该通过与沿线国家和地区签订一系列贸易、投资协定,成立新的国际组织,制定组织章程和活动规范等法律方式来消除贸易壁垒和投资障碍,具体包括:
(一)国际贸易法领域制度建设的内容
在国际贸易法领域的制度建设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第一,与相关国家或地区梳理现有双边、多边贸易协定,促进贸易便利化。贸易便利化的核心在于,通过程序和手续的简化、适用法律和规定的协调、基础设施的标准化和改善,为国际贸易交易创造一个协调的、透明的、可预见的环境。为促进贸易便利化,中国政府应特别关注下列四个方面的制度建设:市场准入、边境管理、运输和基础设施、商业环境等。在不同区域,中国政府在推进与“一带一路”沿线各国贸易便利化合作方面的制度建设重点要有所不同。如与东亚、东南亚及南亚国家应加强商业环境方面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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