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清单路径下的浙江法治宣传教育创新
2016-02-12马柏伟浙江省司法厅厅长
中国司法 2016年11期
马柏伟(浙江省司法厅厅长)
责任清单路径下的浙江法治宣传教育创新
马柏伟(浙江省司法厅厅长)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提出要“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浙江省高度重视,省委常委会议专题研究,省委书记夏宝龙强调,要以责任清单抓普法,打造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责任链条,形成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的工作格局;随后,以“省两办”名义出台了《关于建立重点单位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清单制度的意见》(浙委办发〔2016〕46号,以下简称《意见》),成为全国首个推行普法责任清单制度的省份。作为一项创新性探索,这项制度如何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亟待理论跟进。本文在深入阐述建立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清单制度重要意义的基础上,对浙江省责任清单文本进行实证解析,并就落实责任清单制度提出思路和对策。
一、建立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清单制度的重要意义
2014年9月,李克强总理在第八届夏季达沃斯论坛上表示,在全面深化改革过程中,政府要拿出三张施政清单,除了“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还首次提出了“责任清单”的概念,并强调责任清单是“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是一项需要各部门协作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系统工程。建立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清单制度,构建权责明确、分工合理、运转高效的普法责任体系,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对于全面实施“七五”普法规划、增强全民法治意识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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