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犯罪主观明知之辨析
2016-02-12司冰岩
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 2016年1期
关键词:毒品犯罪
司冰岩
(郑州大学法学院,河南郑州450007)
毒品犯罪主观明知之辨析
司冰岩
(郑州大学法学院,河南郑州450007)
摘要:近年来毒品犯罪持续高发,认定毒品犯罪成立的前提之一是要求行为人明知犯罪对象是毒品,但并不要求明知毒品的种类、化学成分等具体性质。鉴于行为人往往不会主动供述其明知是毒品而犯罪,因此对推定明知的把握就至关重要。推定明知应排除合理怀疑,并且对明知进行辨析时在遵循法律规定的基础上也应结合经验法则的判断。
关键词:毒品犯罪;明知内容;推定明知;经验法则
在毒品犯罪案件中,对于明知的认定至关重要。一种是直接证明,即由犯罪嫌疑人、同案犯的供述以及其他证人的证言证明嫌疑人明知是毒品仍然实施犯罪;另一种是推定证明,即通过已知事实来推知未知事实,如通过已查证的行为人的客观行为,推知其对犯罪对象是否明知,进而确定行为人是否具有实施毒品犯罪的故意,但因此种方法存在不利于犯罪嫌疑人的风险而被人们所诟病。实践中认定明知不仅是关键因素,而且存在很多困难。由于毒品犯罪是一种危害公共健康和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一般缺乏现实的危害结果,无直接被害人,所以表现在客观方面的能够证明主观明知的证据往往难以搜集,在供述之外很难有全面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明知。毒品犯罪的行为方式比较隐蔽,犯罪具有瞬时性和片段性,且毒品的形状和物质属性又通常超出一般人的接触范围和认识能力,这也给行为人主观明知的认定带来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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