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违反欧盟及其成员国竞争法的损害赔偿诉讼若干规则的指令》之评析与借鉴*
2016-02-12林燕萍俞胜杰
政治与法律 2016年11期
关键词:指令
林燕萍 俞胜杰
(华东政法大学,上海200042)
《关于违反欧盟及其成员国竞争法的损害赔偿诉讼若干规则的指令》之评析与借鉴*
林燕萍 俞胜杰
(华东政法大学,上海200042)
2014年11月,欧洲议会签署了欧盟竞争法的最新立法即《关于违反欧盟及其成员国竞争法的损害赔偿诉讼若干规则的指令》,该指令要求各成员国在2016年11月27日之前完成国内法的修改和转化任务,以使各成员国在反垄断损害赔偿诉讼领域的国内法规则基本一致。该指令是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立法,它将有效推进欧盟各成员国损害赔偿制度的统一,维护有效市场竞争和促进消费者权利保护。我国反垄断法私人实施制度长期以来名存实亡,可以借鉴欧盟竞争法中的转嫁抗辩制度和证据开示制度来推进其实施。
欧盟竞争法;私人实施;损害赔偿;欧盟指令
近年来,欧盟竞争法的发展令人瞩目。2013年欧盟竞争法取得了两个里程碑式的成果:一是本世纪初通过的《第1/2003号条例》,经过十年的实施,终于发挥了重要作用;*《第1/2003号条例》即欧盟2002年12月10日颁布的《关于实施条约第81条和第82条制定的竞争规则的(EC)第1/2003号理事会条例》。该条例规定了欧盟委员会执行《建立欧洲共同体的条约》第81条和第82条(经《里斯本条约》修订,其分别被调整为《欧盟运行条约》第101条和第102条)的程序性框架,授权成员国的竞争执法机构和成员国法院全面实施欧盟竞争法,保证各成员国统一适用《建立欧洲共同体的条约》第81条和82条(经《里斯本条约》修订,分别被调整为《欧盟运行条约》第101条和第102条),并尽可能地引导各成员国通过欧共体条约具体规则的实施保证各成员国之间贸易的正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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