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计账簿查阅权诉讼问题研究
2016-02-12李美云
中国检察官 2016年12期
文◎李美云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计账簿查阅权诉讼问题研究
文◎李美云*
会计账簿查阅权扩展至会计凭证是保护股东权益的必然结果,细化查阅权前置程序,将审计报告列入查阅权范围并具体界定股东行使查阅权的查阅地点和查阅时间,赋予注册会计师行使代理查阅权能有效保护股东知情权的行使。同时需充分考虑保护公司的利益,实现股东利益和公司利益的平衡。
会计账簿会计凭证诉讼考量立法完善
股东知情权之会计账簿查阅权问题,从2005年《公司法》修订后增加了股东可以查阅会计账簿规定起,司法审判中针对该问题的诉讼就争议不断。本文统计和研究了中国裁判文书网2013年至2015年12月对股东知情权之会计账簿查阅权问题的审判文本,结合《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解释四》)的内容,对股东会计账簿查阅权诉讼相关问题进行详细剖析,以期立法能体现股东利益与公司利益的均衡。
一、会计账簿查阅权的诉讼考量
公司是一种高度社会化的组织,其行为规范与否,直接关系到交易安全和社会秩序的稳定。[1]公司组织的一个最大特点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尽管董事会要对股东会负责,但大部分股东不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就可能会造成董事会不忠实于股东的委托而不履行对股东和公司的忠实义务,进而侵害股东的利益。这种情形产生的原因之一就是信息不对称,股东无法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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