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全国首例A pp合同诈骗案新型合同诈骗罪与民事合同纠纷的界定

2016-02-11储颖超

中国检察官 2016年18期

文◎储颖超



全国首例A pp合同诈骗案新型合同诈骗罪与民事合同纠纷的界定

文◎储颖超*

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合同诈骗罪与普通民事合同纠纷的界定与处理一直是困扰司法工作者的难题。本文通过笔者承办的全国首例App合同诈骗案件展开分析,分别从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行为本身的性质及违约后行为人的态度等要件来区分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纠纷,认为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是认定合同诈骗罪的关键因素。

合同诈骗 合同纠纷 App合同 履约能力

【基本案情及诉讼结果】

广州航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峰公司)于2012年2月注册成立。2013年3月至2014年3月期间,该公司的负责人容某、销售主管沈某及财务李某,通过非法渠道联系被害人参加宣讲会,并诱骗多名被害人与该公司签订多份格式合同,约定由航峰公司负责App客户端的设计制作、技术支持、更新维护、推广招商、后期服务等服务,并按照每个App客户端运营服务费1.8万元/年的标准,向被害人收取为期1年至10年的运营服务费,共计122.4万元。航峰公司与被害人签订合同并收取运营服务款后,除外包制作App简易框架外,在服务期限内未履行合同义务。容某、沈某、李某于2013年11月关闭航峰公司逃匿,于2014年3月注销该公司,并于2013年12月另址设立广州万恩科技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恩公司)继续经营相同的业务。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航峰公司的负责人容某、销售主管沈某及财务李某未按承诺及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主要条款、义务,后关闭公司逃匿,并同时更换地址另成立万恩公司经营相同业务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后逃匿,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