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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犯罪的成因与治理思考
——以陈某受贿案为切入点

2016-02-11曾丽娅

中国检察官 2016年8期
关键词:监督

文◎曾丽娅

腐败犯罪的成因与治理思考
——以陈某受贿案为切入点

文◎曾丽娅*

腐败犯罪是官员们直接或间接地利用手中掌控的公共权力去获取个人私利的行为,以贪污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和滥用职权罪为代表。近年来,我国官员腐败问题频频出现,腐败犯罪已成为当前严重困扰中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大现实问题之一。因此,规范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惩治和预防腐败犯罪必要而紧迫。切中腐败犯罪发生的内因和外因,从完善法治建设、加强国家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和加强社会监督等方面预防腐败行为发生,对有效治理国家工作人员腐败犯罪具有重要的作用。

国家工作人员腐败犯罪司法法治建设

腐败犯罪是人类社会所共同面临的难题之一,也成为当前严重困扰中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大现实问题之一。在腐败犯罪中,高官[1]的腐败犯罪最具有代表性,在罪名上以贪污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和滥用职权罪为典型。近年来,我国受贿犯罪等腐败犯罪呈高发趋势,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来,省部级高官腐败这一社会现象及其丑恶的现象,已成为中国经济的致命问题和中国的头号问题。[2]惩治和预防腐败犯罪必要而迫切。

我国腐败犯罪案件的类型和数量众多,本文选取了较为典型的河南省原省委常务副秘书长、省委委员陈某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滥用职权一案(以下简称陈某受贿案),并以此为切入点,结合我国司法实践,分析其原因,探究惩治和预防类似犯罪行为再次发生的司法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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