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彝族人盗窃案件的办理研究
——以海淀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的办案数据为例

2016-02-11文◎王赫李莹

中国检察官 2016年8期

文◎王  赫  李  莹

彝族人盗窃案件的办理研究
——以海淀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的办案数据为例

文◎王赫*李莹**

基于同一少数民族人员的作案手段在某一地域内呈现同一性,及其所带来的危害性具有不可挽回的特点,我们以海淀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的办案数据为基础,对彝族人盗窃案件进行调研,从区域视角深入分析此类犯罪的基本情况,探究办案中的难点,并为本区域的社会综合治理提出建议。

彝族人盗窃犯罪社会综合治理

2015年度,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共办理彝族人犯罪案件28件30人,占同期受理盗窃案件的4%。下文以2015年办理的彝族人盗窃犯罪为样本,分析彝族人犯罪的特点,办案难点和应注意问题。

一、彝族人盗窃犯罪的主要特点

1.彝族人犯罪案件中涉案犯罪嫌疑人均系男性,平均年龄在20岁至35岁之间,涉及罪名均是盗窃罪,涉案金额共计26万余元。

2.作案时间全部集中在凌晨0点到7点之间。彝族人作案全部选择在凌晨,主要原因是这个时间段人们的防范意识最弱,普遍都在睡眠中,实施入户盗窃不易被察觉。

3.全部是入户盗窃,而且都是快偷快跑。彝族人犯罪采取的作案手段主要以钻窗入室为主,没有一起是撬锁进入的,对于一些在二层的建筑也主要是采取从阳台爬上去然后钻窗入室的手段,而且统计显示多起案件犯罪嫌疑人都是名目张胆地在被害人身旁偷东西,被发现后立即逃离,而28人中被当场抓住的只有1人,该人还是因为从楼上跳下来摔断了肋骨才被抓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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