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上不确定法律概念的具体化
2016-02-11王贵松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72
政治与法律 2016年1期
王贵松(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72)
行政法上不确定法律概念的具体化
王贵松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72)
不确定法律概念源自法律对于一般性属性的需要。要适用一般性的法律,就有必要将不确定法律概念面向案件具体化。具体化的过程因经验性概念和价值性概念而有所不同,但因不确定法律概念中可能存在着盖然性判断部分,无论是经验性概念还是价值性概念,均无法转化为纯粹的事实问题或法律问题。不确定法律概念的具体化是一个价值补充和经验证明的过程。因不确定法律概念仍为法律概念,很多仍可用经验事实来证明,故而,司法应原则上对其全面审查;对于具体化中的价值判断,只要处于法律授权的范围之内,司法就应当给予一定程度的尊重。
不确定法律概念;具体化;价值补充;司法审查强度
法学是追求确定性的学科,而法律中却存在着大量的不确定法律概念。所谓不确定法律概念的具体化就是指按照法律的意旨,通过各种方法明确不确定法律概念的要求,使其能适用于具体的案件之中。①王利明认为,所谓“具体化”,是指“通过法律解释的过程,使不确定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得以明晰,从而使之能够作为裁判依据,适用于具体个案”。王利明:《法律解释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184页。但具体化的方式实际上不限于法律解释。不确定法律概念如何具体化是本文所关注的主题。厘清这一过程,既有助于认清不确定法律概念的构造,也有助于司法选择不同的司法审查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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