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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意识观再思
——胡塞尔“现象学还原”中的意识理论对马克思主义意识观的启发

2016-02-11贺方刚

中共济南市委党校学报 2016年4期
关键词:胡塞尔现象学本质

贺方刚

马克思主义意识观再思
——胡塞尔“现象学还原”中的意识理论对马克思主义意识观的启发

贺方刚

从马克思主义意识观的角度来看,意识是人脑对外部客观对象的反映与摹写,属于人脑的机能和属性,它是自然界长期进化的产物,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从意识的本质、 作用和内容等方面对此进行过详尽的论述。随着西方心灵哲学、脑科学、神经科学等相关学科的发展,人们对意识的研究日益深入,这在丰富意识理论的同时,给马克思主义意识观带来了一些诘难性的挑战。直面问题、应对挑战是发展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题中应有之义。胡塞尔现象学还原视域下的意识观,尤其是从超越于自然主义、第一哲学的视角审视纯粹的意识,对发展马克思主义意识观颇有启发。

马克思主义;意识观;胡塞尔;现象学还原;启发

意识观在认识论中的地位之重要已无需赘言,因为它不仅关系到人类思想的来源,也关系到意识如何能与人的实践结合起来并用以指导实践。按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观点,意识无非就是人的大脑按其固有功能所产生的一种属性而已,它赖以产生的外在基础是人脑之外的对象或“实在”。这种观点的思想来源主要是发轫于古希腊、发展于欧洲的西方哲学,其中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经验论与唯理论的交锋,给马克思主义意识观提供了丰富的思想资源。但随着西方哲学,尤其是心灵哲学、脑科学、认知科学的快速发展,人们对意识的认识越来越深入,同时也给马克思主义意识观带来了一些挑战性的诘难,如何客观、认真地对待这些来自不同学科的责难与挑战,直面马克思主义意识观所存在的问题,从而进一步发展、完善马克思主义,这是我们每一个马克思主义理论工作者所应有的学术勇气与理论担当。本文在分析马克思主义意识观所存在的问题、面对的挑战与回应后,试图从胡塞尔现象学的角度给出一种理论上的完善。

一、马克思主义意识观的三个向度

关于马克思主义意识观,我们大致可以从意识的本质、意识的作用、意识的内容三个向度来加以分析。

1.意识的本质

意识的本质问题,是马克思主义意识观的核心问题,因为它关系到如何从根本上界定意识,并进一步分析意识的作用与内容。关于这个问题,马克思主义是在考察它之前的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思想发展史的基础上提出来的。对唯物主义学说,它遵循的是古希腊哲学家们关于世界本原(源)①的探讨思路,认为世界是物质的,人的思想观念是对物质的把握与反映。同时它更加关注的是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即:“在我看来,唯物主义是人的本质和人类的知识大厦的基础;……往后退时,我同唯物主义者完全一致;但是往前进时就不一致了。”[1]按马克思主义的观点,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学说和18世纪那种唯物主义的特殊形式混为一谈了,即,将其混同为当时流行的机械唯物主义和固体力学,没有从某一具体学科的经验知识中超拔出来并上升到纯粹思辨的高度,这不是哲学理论的本质;同时不能从“过程”的角度来看待世界的发展。基于此,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对其加以改进,意图是“使关于社会的科学,即所谓历史科学和哲学科学的总和,同唯物主义的基础协调起来,并在这个基础上加以改造。”[2]

对于唯心主义,马克思主义意识观借鉴了伊姆·特恩的观点,认为人对自己的意识加以重视是从做梦这一现象开始的,即在梦中人的肉体可以离开灵魂而独处,从而将灵魂(或意识、思维)与身体分离开来。[3]这种将意识、思维作为一种独立存在形式的传统,经过一些唯心主义哲学家的发展,到了黑格尔那里到达了一个顶峰,形成了所谓的“绝对概念”,正如马克思主义所指出的,“绝对概念不仅是从来就存在的(不知在哪里?),而且是整个现存世界的真正的活的灵魂。”[4]黑格尔按照绝对概念的内在逻辑,虽然使自己的哲学体系严丝合缝、前后一贯,但与当时自然科学家对世界的解释不一致,他的观点中虽有“一些天才的思想”,“但是也发表了十分荒唐的见解”。[5]在这种情况下,马克思主义者吸取其合理成分,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通过对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意识观的分析,马克思主义者指出,人类的“意识和思维,不论它看起来是多么超感觉的,总是物质的、肉体的感官即人脑的产物。”[6]也就是说,意识的产生首先依赖于人类所生存的自然环境,没有这个物质基础,意识就成了无源之水;其次,意识是超感觉的,它从人对外物的感觉中产生出来,但又高于感觉,是理性的,不能将其与感性的东西混在一起;再次,意识是人脑的产物,没有人的大脑这个“黑箱”,外物再怎么产生刺激作用,人也不会有意识这类东西。所以,后来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工作者将其概括为:“意识是物质世界长期发展的产物,是人脑的机能和属性,是物质世界的主观映像。意识从其起源来看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7]

2.意识的作用

意识的作用问题,在马克思主义意识观里面,就表现为这些问题,即,我们“关于周围世界的思想对这个世界本身的关系是怎样的?我们的思维能不能认识现实世界?我们能不能在我们关于现实世界的表象和概念中正确地反映现实?”[8]也就是说,人的意识和人所处的世界是一种什么关系?从接下来的问题中我们可以看出,是一种认识与被认识的关系,亦即,意识是为认识现实世界而产生的,基于此,马克思主义意识观还提出能否“正确地”认识现实世界的问题。

对于这些问题,马克思主义意识观也是从分析它之前的哲学观点入手的。它首先批判了康德的不可知论。按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康德的不可知论首先预设了“自在之物”(das Ding an sich)的存在,一方面,自在之物的在场能保证意识所反映的内容有来源,但另一方面自在之物又和人的感官所及的“现象”不在同一个层面,或曰不在同一个世界,它隐藏在另一个世界里,与现象之间隔着一层帷幕,人的感官难以企及。所以自在之物只是一个推论出来的理论前提,像一个梯子一样,人跃上这一高度之后就不再需要它了。由是言之,自在之物的存在对于意识的作用而言,有待于我们去“克服”它,让它真正成为认识过程中的一个环节。马克思主义意识观是利用实践来实现这一目的的,正所谓“对这些以及其他一切哲学上的怪论的最令人信服的驳斥是实践,即试验和工业。既然我们自己能够制造出某一自然过程,按照它的条件把它产生出来,并使它为我们的目的服务,从而证明我们对这一过程的理解是正确的,那么康德的不可捉摸的‘自在之物’就完结了。”[9]除了对自在之物进行消解外,马克思主义还对康德的绝对命令进行了批判与分析,并指出康德的绝对命令是软弱无力的,其原因在于绝对命令如自在之物一样,并无经验上的实在性;同时绝对命令所提出的要求指向了一些不可能的东西,没法落到实处。从人的意识与外部世界的关系来看,“外部世界对人的影响表现在人的头脑中,反映在人的头脑中,成为感觉、思想、动机、意志,总之,成为‘理想王国’,并且以这种形态成为‘理想的力量’”。[10]质言之,人的大脑对外部世界产生诸如感觉、动机、意志等形态的意识,这种意识反过来再推动人去形成相应的实践活动。

马克思主义关于意识的作用问题,除了吸收康德哲学中的合理成分外,还对黑格尔的思想加以利用。黑格尔以“绝对概念”为主导的唯心主义本来就是意识主动发挥作用的产物,它是意识自我发展的延续,所以从意识的作用之角度对其加以认识是它的题中应有之义,毋宁说绝对概念就是意识本身。如果要证明绝对概念之可被认识,可以将这一结论看做是已经包含在前提当中了。但这里的关键是如何看待意识或绝对概念与外部世界的关系问题。按黑格尔的观点,外部世界是绝对概念外化的结果,是派生的、第二位的,而绝对概念是本源性的、第一位的,这是马克思主义所不赞同、所欲批判的地方,所以马克思主义关于意识的作用就表现在:意识是外部世界在人头脑中的反映,但作为有能动作用的人,不是机械地反映、摹写外部世界,而是掺进了一些主观因素,能按自己的意志去规划、设计相应的实践活动,从而影响、改造外部世界。

3.意识的内容

关于马克思主义意识观的意识内容之来源,马克思主义者是在和黑格尔的理念论相对立的意义上来谈的,也就是说,黑格尔的理念(绝对概念)作为一种绝对精神,能自在自为地自我发展,最终就外化为自然界,黑格尔将其看为自然界的灵魂,“因为精神本质上即是意识,而意识是为对象所形成的内容。”[11]也就是说,在黑格尔看来,精神是第一位的,它具有本源性的意义和地位,外在事物依附于精神而产生。这里面显然也有精神(意识)与外在事物的区分,但从主从地位及产生与被产生的关系上来看,精神(意识)居于主导地位。黑格尔之遭人诟病的唯心主义思想即由此而出。而马克思主义意识观则与此相反,它认为: “这种意识形态上的颠倒是应该消除的。我们重新唯物地把我们头脑中的概念看做现实事物的反映,而不是把现实事物看做绝对概念的某一阶段的反映。”[12]换言之,意识只能跟在自然界后面去映射、反映、摹写外在事物,而决不可以像黑格尔的理念一样,能遵循“存在-定在-自为存在”这一模式去自我发展,它只能依附于客观对象并随之亦步亦趋。

既然意识的内容是对外在事物的反映与摹写,那么其前提之一就是主体与外在事物之间的主客二分,这在马克思主义产生之前的西方思想史上,已为经验论者所指出。古希腊的朴素唯物主义哲学家们已对此进行了艰辛的探索,他们首先从感官入手,捕捉可以被认识的对象,进而提出具有本源性意义的问题,比如,世界最先是由什么构成的?因为这关系到意识对外在事物进行反映的起点问题,也是古希腊人从神话思维上升到经验思维的标志。[13]在他们看来,有那么一种东西,“万物都是由它构成的,都是首先从它产生、最后又化为它的(实体始终不变。只是变换它的形态),那就是万物的元素、万物的本原了。”[14]尽管当时的哲人们所提出的万物之本源为水、不定者、气、火等观点,在今天看来颇显幼稚,但毕竟奠定了唯物主义反映论的基础,因为这些所谓的水、不定者、气、火等,猜测性地充当了万物的始基,虽然没法得到验证,但这的确是当时的自然哲学家对万物进行反思而反映到意识中去的结果。在进入文艺复兴之后,经过法国启蒙运动的洗礼,洛克的“白板说”更加凸显了外在事物对意识内容的来源之重要;贝克莱更是直接断定“存在就是被感知”,把外在事物与人的感觉当成了意识的全部内容;及至康德提出“人为自然立法”,强调了人的知性在意识形成中的主动性、重构性之后,马克思汲取上述思想中的合理成分,创造了唯物主义的、辩证的反映论,为其意识观提供了合理的科学内核。

二、马克思主义意识观所面对的诘难与回应

随着马克思主义思想体系的不断传播、发展,马克思主义意识观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学科来研究意识问题,这对丰富马克思主义意识观大有裨益。基于此,马克思主义理论工作者首先要关注的是这些研究所提出的诘难,在此基础上做出有针对性、富有建树的回应,从而不断发展马克思主义意识观。

1.对意识的本质之诘难与回应

关于意识的本质,如上所述,马克思主义意识观将其解释为大脑的功能或属性。现在的问题在于,该如何界定“功能”和“属性”这两个概念?从语义上看,“功能”指一事物的作用和使用价值;“属性”指某一事物所表现出来的性质,也可指不同事物之间的关系。这两个概念都侧重于从物理学或生物学的角度来描述事物,马克思主义在解释意识时,也是从这一角度切入的,即意识是由大脑发挥生理功能所产生的结果。显然,这样的解释并未揭示意识的本质特点。因为意识作为对外部事物的反映,它是将外在事物内化为大脑中不同于原来事物性质的另一类东西,至于这类东西是什么,目前不同的学科并无定论,我们暂且将其认定为“X”,此处很明显的是,若将其看做是大脑的功能或属性,就落入了以物理学、生理学术语说明物理、生理现象的窠臼,这种做法并不能使人知道“X”是什么。

上述分析已说明,马克思主义仅仅将意识简单地解释为大脑的功能或属性,这种做法并未奏效,那么从生理学尤其是神经生理学的角度,能否证明意识就是人的大脑中一种独立的神经活动事件呢?若能通过实验证明这一点,我们就可将意识还原为一种生理机能或属性,从而也可接受马克思主义意识观的解释。在这方面颇有影响力的是艾克尔斯(J.Eccles)教授提出的理论,他作为1963年诺贝尔生物学奖的得主,通过脑电生理研究的相关实验发现,被测试者哪怕是做一个简单的手指弯曲的动作,在动作的前850毫秒,大脑的相关部位都会有负电位缓慢升高的现象,这说明意识是由一独立于、先行于神经运动的心灵实体做出的。[15]如果将意识看做是不同于大脑这类物理实体的另一类“心灵实体”所发出的,这固然可以解释意识的性质问题,但其难点在于没法证明心灵实体的存在,有的学者借助于量子力学的理论,提出:“心脑交互作用和量子力学的概率场类似,没有质量和能量,但却能有效地在微位(microsite)上起作用……意向或有计划的思考所涉及的精神集中可能以一种类似量子力学概率场的过程来引发神经事件。”[16]和马克思主义意识观相比,艾克尔斯的做法无疑前进了一步,他充分利用了神经科学的相关成果,将意识归结为一种神经事件。但由于意识所引发的行为需要靠能量来启动或维持,而意识本身又没有质量和能量,中间需要有一个环节来起联结作用,这个中间环节又难以落实,所以这种理论也有一些不足之处。

2.对意识的作用之诘难与回应

在对西方哲学史上的不可知论加以改造的基础上,马克思主义意识观强调外部世界是可以被认识的,认识的途径就是靠意识来发挥作用。但若仅仅停留在意识是对外部世界的能动反映这种阐释上,远没有说明意识在“反映”中的作用原理,因为意识作为从物质世界中“抽象”出来、超越于物质之上的一种东西,它和靠能量来激发的具体行为(哪怕是最细微的产生意识的神经元运动)是异质的,异质的东西如何能相互作用?按照瓦托夫斯基的观点,“同类物只能作用于同类物”。[17]在回应这些问题上颇有建树的是“突现论的唯物主义”,其中以邦格(M. Bunge)为代表。在邦格看来,要想说明意识的作用问题,必须首先在方法论上有所突破。因为意识的产生既有物理的、化学的原因,又有心理的、神经的原因;同时更为重要的是,社会因素在意识的产生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所以,只有将这些不同方面的因素综合起来,才能客观、全面地揭示意识的本质及其作用原理。基于此,他提出了“系统唯物论”的方法,即按照系统论的要求,将上述诸方法综合起来加以应用,最后得出结论说,意识的产生不是大脑某一原子、分子乃至细胞的功能所致,也不是大脑某一部分所能胜任的,而是上述诸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尤其是社会因素的作用不可小觑。[18]比如狼孩,他虽然有人的大脑,但由于缺少社会环境的熏陶,产生不了和人一样的意识。

除了方法论上的创新外,邦格还提出了“突现论”,用以解释意识的作用方式,即意识的产生不是多种功能的简单累加或组合,而是一种“突现”的作用。按这种理论,意识是大脑的整个系统以一种所谓的“突现”作用产生出来的,我们不必将其归结为某一部分或各个部分功能的简单相加,它是整个系统协调发挥作用的结果,质言之,意识(或精神)是人的大脑这个复杂的动力系统的一种特殊的功能特性[19]。

概而言之,邦格的理论实现了两个方面的突破,一是从影响意识的因素方面,突破了单一或片面的因素说,将意识的产生归结为多种因素,尤其是社会因素,这是颇为值得称道的。另一个方面的突破点在于,他跳出了不同事物之间的相互作用要靠能量这一窠臼,用“凸现”论取而代之,也给人以新的启发。

3.对意识的内容之诘难与回应

马克思主义意识观认为,意识所反映的内容来自外部世界,人脑根据从外部世界得来的信息进行加工,就获得了意识的内容。这里面有一个明确的前提是:主客二分,将外部世界作为与认识主体对立的对象独立了出来。如此泾渭分明之举,可以让人清楚地知道意识的内容之来源。不过尚有存疑之处:主体和客体之间形成的鸿沟靠什么来联结呢?马克思主义用的是实践,这是一个大而化之的做法,并未解决意识得以反映其内容的根本问题,因为实践的范围太宽泛,不适合做联结主、客两个领域的中介。西方心灵哲学中的意向性理论在这方面提出了一些方案,颇值得重视。根据现象学传统,意向性的意蕴是“消化论哲学”[20]的,即外物对于意向性来说,就像是被意向性所“消化”、“占有”,这个过程如同人的胃消化食物一样,是非常直观的。

若现象学传统的意向性仅停留于此,就无深刻之处了,它并不比普通的认识论高明多少。胡塞尔在后来的研究中,尤其是在他的《基本逻辑的心理学研究》一文中指出,意向性这一行动不仅仅意味着去占有、消化对象,而且还要给对象以意义,这是一种构造作用,有重构的含义。在具体方法的运用上,胡塞尔采用了现象学还原和先验还原的办法,前者要求放弃自古希腊哲学以来主客二分的立场,直接回到事物本身去。这种方法之下的意识就和之前所讲的意识有不同的内涵,所以胡塞尔重新对意识进行了界定,他认为意识不仅包括感知能力、想象能力、理性推理能力,而且还包括非理性、非现实,甚至虚构的成分,“经验概念必须被做如此宽泛的理解,即它不仅包括个体存在对象自身的给予……而且也包括那种作为确定性的模态化过程,这种确定性能转化成猜测、可能性之类的东西。”[21]总之,它是一切行动的源泉,是一个彻头彻尾的“意识”。这种意识对外在对象进行的还原,构成了“一般存在的原范畴”,“其他范畴均根源于此”,[22]它是认识活动的总根源。很明显,和马克思主义意识观不同的是,胡塞尔的还原有一个方向上的逆转,即后者强调的是外物进入大脑被意识所把握,而胡塞尔来了个“哥白尼式”的革命,让意识回到事物本身。这种做法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主客二分带来的张力。胡塞尔采用的第二个还原是先验还原,将作为认识主体的“我”还原到纯粹的、先验的状态,这个被还原的我不再从主客二分的立场来“意识”外物,而是从一种统觉式的把握方式来获得关于外物的意识流,这样的意识是整体的、混沌的、复合的,它是一个先验的“X”,不仅有经验性、心理性的特点,也有超验性的特点。在胡塞尔看来,只有如此,才能真正理解人以及人的意识,因为“整个时空世界,包括人和作为附属的单一现实的人自我,按其意义仅是一种意向的存在。”[23]意向性是“主体的人本身纯粹固有的本质的东西”,[24]由是观之,人不仅是有理性的,而且是有意向性的,他的意识就表现为能在意向性中把握外在对象,这是人的本质之所在。

三、现象学还原中的意识对马克思主义意识观的启发

在上面的分析中我们已经指出,将意识看做是一种神经事件,虽然比马克思主义意识观前进了一步,但仍然没有回答意识所需要的能量之来源问题;将意识看做是一种“突现”论,虽然运用了系统论的思想来从更宏阔的角度完善马克思主义意识观的不足,但这一系统论的“突现”作用机理并未阐明意识何以产生的问题。究其原因,这些思路都是以自然的方式展开研究的,即它们都先假定了外在对象的实在性,且这些对象对人的大脑产生了影响,从而使作为思维主体的人对外物作出反应而形成了意识。这种思路不仅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认识论所采纳的,而且整个西方哲学史上与意识相关的讨论,在胡塞尔之前,基本上都受此思路的影响,只不过经验论者强调经验对象的在先性,唯理论者反之,强调理性之产物——作为非经验的本原、数本身、理型、绝对精神等——的在先性。

胡塞尔的思路与此不同,他由于“在本质上的特殊性而远离自然的思想方式”,[25]其原因在于他从事哲学研究是从心理学入手的,后来又反对、超越了他老师布伦塔诺的经验主义心理学观点。在胡塞尔看来,布伦塔诺的心理学是对内在体验的经验性描述,没有上升到一种先验的、本质的层面。而要达到这个目的,采用原有方法是存在诸多认识上的障碍的,为此他将“从自然观点,从面对着我们的世界,从在心理经验中呈现出来的意识开始;然后将发展一种现象学还原法,依照这种还原法,……达到在我们所说的特殊意义上的现象学领域。”[26]在这里,胡塞尔要做的,是像康德当年那样,剔除意识中的经验性成分,最终获得一种本质性的、先验的“本质知识”。[27]他的还原有深刻的西方哲学的历史感,因为他所欲还原的是从当时流行的心理学中的一种经验性上升到一种本质性,他称那种东西是“艾多斯”,[28]由此可以窥见柏拉图思想的痕迹。因为柏拉图当时是从理型(希腊文为ιδεα/ειδο ,英文为idea,意指某个对象“看上去的样子”,译为“理型”更符合柏拉图的原意)世界下降到经验世界,前者乃后者之摹本、原型,更具实在性;后者只不过是“分沾”( μ θεξι )[29]了理型才被“显现”出来的。就此而言,胡塞尔仍然没有脱离柏拉图的思路来阐发自己的思想,只不过从对两个世界的考察路径来讲,恰好相反,由此可以看出胡塞尔以还原法来解释意识的深刻性。因为柏拉图是由于观察到现象界经验对象的变动不居、流逝不断,才要到理型世界去寻求具有永恒意义的本原和“不变者”的,这种思路里的意识观,仍是沿着“经验对象→意识”的顺序展开的,整个古希腊理性精神的启蒙、发展,都有此特点,孕育于西方哲学母体中的心理学(包括胡塞尔反对的布伦塔诺心理学)亦未跳出这一窠臼,本文前面提到的几种意识观也是在这一思路之上。

而胡塞尔是用“本质直观”来阐述对象与意识之关系的,在他看来,外在对象作为一切科学所研究的对象,它有其内在本质,我们对它的把握不是像心理学的做法那样,靠“刺激→反映→意识”这一模式,而是通过“本质直观”直接就能洞见、直观到它的本质,“它是一种原初给予的直观,这个直观在其‘机体的’自性中把握着本质。然而另一方面,它是一种基本上独特的和新型的直观,与……个别直观相对立。”[30]胡塞尔的这种直观可以不需要经验对象而把握到一般的“对象”之本质,[31]与马克思主义意识观及上文提到的意识观有很大的不同,甚至说思路完全相反,这里面更进一步的原因在于,胡塞尔把科学区分为“事实科学”和“本质科学”,后者只在纯本质的领域内被运作。胡塞尔从哲学上来讨论意识,其目的就是要把握住纯粹的本质,这种意识属于“本质科学”而不是“事实科学”。按这一区分,马克思主义意识观及本文提到的几种意识观,属于后者;而他的意识观,是现象学的,属于纯哲学化的工作,因为“从事实中只能推出事实”,推不出意识,所谓的意识,只是“在直观中向我们呈现的东西,是真正的开端”,它不需要任何假设,包括了哲学的、自然科学的,本质直观所获得是意识能包括一切。[32]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胡塞尔的意识是涉及人类认识的一种基本结构,从最纯粹的意义上来说,我们可以将意识中的经验性内容一一剔除,最后剩下的只是一种“意向性”,这是意识最主要的特征。正是基于此,我们的认识才能“朝向事物本身”,所以“意向性表现了意识的基本性质……全部现象学的问题都与之相关。”[33]由是观之,胡塞尔的现象学还原,最后将意识还原成了一种基本认识结构,抛弃了一切理论假设,从人类认识的最原初起点入手。在这里,他要寻求的是一种理论上的自明性,这种自明性是一切理论得以成立的前提与基础,而不是相反——要在理论中来呈现、论证自明性,后者是假设性、预设性的理论,在胡塞尔看来,这样的知识不可靠。所以他所建立的哲学是“第一哲学”,它能为其他哲学、其他学科提供自明性的基础,是超自然主义、超越论的,在这种情况下的意识就成了一种“普遍的直观活动本身”,[34]正是这种直观把现象还原到一种纯粹的、超越的意识,能把握住对象的本质。

以胡塞尔现象学还原中的意识理论来反观马克思主义意识观,可以大大拓宽我们的视野。它提出:我们要从事物自身、思想观念和人类语言等多维度来研究意识现象,事物不仅是进入感官范围的意识对象,还有其本来如其所是的样子,胡塞尔朝向事物本身的“工作哲学”方法,与康德的物自体有异曲同工之妙;人们的意识除了目前使用的语言作为符号外,还有对现象学还原中“原初给予性”的把握,不仅仅是像马克思主义意识观中使用语言界定经验对象的狭窄视域;人类的语言作为一种符号与工具,在产生之前,在现象学还原的区域内,意识已经有了一种意向性的把握,这是马克思主义意识观所没有触及的范围。

循此思路,可以深化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对意识问题的研究。比如说运用胡塞尔的意向性,就可以深化马克思主义意识观所谓的能动反映论的不足,意识是人的理性能力所具有的意向性对意向材料所进行的综合统握之结果,此时的意识体现为一个意识流,这一过程既有对原有意识内容的保持,也有对尚未出现但处于期待中的意识内容的预持,这种预持当然是利用了记忆中的范畴类型等东西来对即将出现的内容的加工与把握、统握。这一理论虽然带有逻辑的推论与思辨的猜测性,但对于大脑这样的“黑箱”,没法对其进行拆分式的剖析与验证,只能以系统论的方法从外部对其运行状况予以描述。此外还有胡塞尔的前谓述(prepredicative)理论所提供的自明性,将形式逻辑创立以来谓述判断的基础追溯到这样一种具有原初地位的自明性,大大拓宽了意识的来源,即,人类目前由其文化所产生的意识,不管是自然科学还是人文社会科学,都建立在前谓述领域的自明性之上。[35]这种自明性也就是一种在本质直观中所把握到的东西,是我们意识的最终源泉,这个向度比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意识观具有更本源的意义,发展出了一个更深入、更广阔的领域。

注释:

①关于“本源”与“本原”之区别,在巴门尼德之前,古希腊的哲学家们是从时间的角度来追问、探寻世界的起源的,故用本源;在巴门尼德之后,基于他对“Eστιν”(它是)的讨论人们转而从结构上来讨论本源问题,故用本原。参见《云南大学学报(社科版)》2012年第2期谢文郁的文章《巴门尼德的Eστιν:本源论语境中的“它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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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胡塞尔(倪梁康译).逻辑研究(第2卷)[M].上海译文出版社,2006.183.

[23]胡塞尔(李幼蒸译).纯粹现象学通论[M].商务印书馆,1995.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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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6][27][28][30][31][32]胡塞尔(李幼蒸译).纯粹现象学通论[M].商务印书馆,2012.49.50-51.52.61.63.63-64.69.

[29]柏拉图(王太庆译).柏拉图对话集[M].商务印书馆,2012.639.

[33]赵敦华.现代西方哲学新编[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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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胡爱敏)

贺方刚,湖北民族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哲学博士( 邮政编码 4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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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2-6359(2016)04-0036-06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康德宗教哲学情感分析研究”(15XZJ008)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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