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国家政党规制及其变化趋势
2016-02-11林德山
中共中央党校学报 2016年6期
林德山
(中国政法大学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北京 海淀 100088)
西方国家的政党构成复杂,其历史、定位和政治影响力差别很大,难以对其党内规制方式一概而论。相对来说,从与既有的法律政治体系的关联性、政党自身的组织规模及其政治作用的主要形式等方面来看,那些具有实际的治理国家能力、支持结构及政治作用较为稳定的主流政党之间更具有可比性。本文以西方国家主流政党为对象,着重从政党的法律环境和内部规制两个角度,讨论其政党规制的相关因素及变化趋向。
一、西方国家对政党的法律规范
(一)国家的涉党法律
政党制度是西方国家民主制度的重要构成。通过法律制度规范政党的行为,这也是其民主制度的一个重要特征。可以把西方国家的涉党法律大致归为两类,即一般全国性涉党法律和专门的政党法律。
一般全国性涉党法律指那些其制定并不专门针对政党、但却直接或间接规范了政党行为的法律。在西方国家的民主制度框架下,政党既是民众参与政治的重要载体,更是政府以及其他公共权力机构的主要参与者。而这些都是在既有的法律框架下进行的。宪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对政府、议会及其他公共权力机构组织的运行做了明确的法律规定,这些也是对政党参与政府活动的明确规范。其中首要的是宪法。多数国家的宪法有专门的政党条款,它们对政党的法律地位及其组织和活动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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