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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欺骗养卡人后挂失取款行为的定性

2016-02-11徐贞庆

中国检察官 2016年18期

文◎徐贞庆



先欺骗养卡人后挂失取款行为的定性

文◎徐贞庆*

一、基本案情

随着经济的发展,银行的业务内容日益扩张,信用卡在人们的生活中越来越普遍,社会上也产生了以“养卡”为业的人。所谓养卡是指帮助持卡人在银行指定的期限内将欠款还上,保障持卡人的信用额度,随后再将钱款取出并从中收取手续费的行为。一些不法分子也盯上了这些走在风险边缘的养卡人。2016年3月,陈某通过微信搜索附近人找到了做养卡业务的丁某。陈某谎称自己的信用卡欠款1万元,请丁某帮忙代还,并答应支付给丁某300元的手续费。丁某同意,并从陈某手中接过信用卡和密码。丁某先持卡到商场进行了小额消费,确定信用卡没有问题后,即向卡内转账1万元。陈某手机收到转账的短信提示后,前往银行将信用卡挂失,修改密码,并将卡内的1万元现金取出。丁某发现银行卡被挂失无法使用后报警。

二、分歧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构成诈骗罪。诈骗罪是指行为人通过实施诈骗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或第三者取得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本案中陈某虚构了信用卡欠账的事实,进而欺骗被害人帮其还款,并承诺给予好处。丁某正是相信了陈某的谎言,将1万元转账至陈某的信用卡内,处分了自己的财产,遭受了财产的损失。

第二种意见认为构成盗窃罪。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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