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女性溺婴案件的社会关切与司法回应
2016-02-11杨迪菲
中国检察官 2016年18期
文◎杨迪菲
流动女性溺婴案件的社会关切与司法回应
文◎杨迪菲*
社会转型期流动人口增大的时代背景下,人们的家庭婚姻伦理观念发生了巨大转变,未婚少女妈妈成为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未婚妈妈杀婴案件频频见诸报端,由此引发的社会伦理和法律伦理问题不断冲击着世人的神经。本文以北京市近年来发生的溺婴案件为基础,通过类案比较分析,剖析未婚少女溺婴案出现的深层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一系列预防措施,以期可以减少此类悲剧的发生。
溺婴 帮教 未婚妈妈 犯罪预防
一、问题的提出
[基本案情]2015年7月17日晚,16岁的小梅(女,化名)在北京某职业学院宿舍中突发腹痛,以为食物中毒遂前往学校附近诊所就医,在诊所卫生间产下一名男婴。小梅因害怕婴儿啼哭被他人发现,遂将所产婴儿掷入马桶内反复冲水,该男婴因头部受到撞击、吸入溺液致颅脑损伤合并吸入性窒息死亡。
本案是北京市检察机关对“少女溺婴”的涉罪未成年人进行帮教、挽救的较为典型的案例。近年来,未婚女性实施的溺婴犯罪呈现上升趋势,2012年至2015年间北京市累计发生未婚妈妈溺婴案件8件8人,几乎每年都有此类案件发生。涉案的犯罪行为人这种破坏人伦底线的犯罪案件在比例上已大大超过年轻女性实施的其他严重暴力犯罪案件。通过对调查样本的分析显示,涉案的8名溺婴行为人均为90后甚至00后未婚少女,均为来京务工的外来年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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