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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民生法治化的建构逻辑与路径

2016-02-11韩喜平

中共中央党校学报 2016年2期
关键词:体系建设

韩喜平 孙 贺

(吉林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吉林 长春130012)

民生法治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内容,加快推进民生法治化进程对于全面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促进民生公平正义、巩固和夯实民生发展成果等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不仅特别强调“加快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法律制度建设”[1],而且把民生法治的观念、理念具体到立法、司法、法律监督和法律保障的各个环节和系统。这是党中央深刻分析法治在民生建设过程中重要作用的前提下做出的战略部署,集中体现了我党推进社会主义民生建设的法治化思维,为我国今后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化保障。

一、民生法治化的生成逻辑

民生法治化是指作为手段、方法和路径的法治嵌入民生场域,借助于法治的价值和功能来推动民生问题的解决及民生事业的发展。民生与法治的辩证关系是民生法治化生成的逻辑基础。只有深刻把握民生与法治的逻辑关系,才能更好地深刻理解民生法治化的科学内涵,进而建构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民生法治化体系。

(一)民生与法治具有内在的共性。民生法治化是民生与法治在共生互动的过程中形成的产物,而共同的特征和价值目标是把民生与法治这两个各自独立的抽象事物联系在一起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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