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治理中政策压力的传导效力问题论析
2016-02-11邹庆国王世谊
中共中央党校学报 2016年2期
关键词:基层
邹庆国 王世谊
(1.聊城大学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山东 聊城 252000;2.中共江苏省委党校 廉政教育研究中心,江苏 南京 210004)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理腐败问题,取得了高压反腐的阶段性成果。腐败治理的政策供给及实践效力,日益成为海内外各界观察、揣度和评价当代中国政治发展趋向的重要依据。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做到零容忍的态度不变、猛药去疴的决心不减、刮骨疗毒的勇气不泄、严厉惩处的尺度不松”[1-1],是这种政策供给的根本要求和特征表述。高压反腐的政策手段成为匡正党风政风、净化政治生态的关键举措并取得显著成效。但应看到,腐败治理的政策压力在由上及下的逐级传导过程中,在一些地方和单位仍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执行效力衰减的问题。这与社会公众的反腐期许形成较大落差,成为一个备受关注和亟待破解的难题。本文试就此作探讨。
一、政策压力的传导效力衰减:当前我国腐败治理的现实困境
近年来我国的反腐败斗争实践表明,惩治腐败的持续化、常态化、深入化,既要有高层的决心与魄力,还要有精密部署与刚性执行,更要有政策压力在党政组织的层级体系中由上及下的通畅传导。这种压力传导不是依靠利益吸引,而主要源自于责任驱动。正是基于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出科学规划,形成了一个立体化的责任体系,主要包括:横向的责任分配——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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