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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过程中公民拍照行为的合法性及边界

2016-02-10潘红祥

政法学刊 2016年4期
关键词:法律

潘红祥

(中南民族大学 法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4)



行政执法过程中公民拍照行为的合法性及边界

潘红祥

(中南民族大学 法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4)

从“法不禁止则自由”这一自然法则层面分析,行政执法人员阻止公民对其执法活动进行拍照并无实定法依据;相反,从主权在民原则角度诠释,公民对行政执法过程进行拍照并上传网络的行为是公民行使监督权的体现,其行为具有天然的合法性。但是公民在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拍照,尤其是将影像资料上传网络时,必须秉持公共理性,恪守法律底线,以避免造成或加剧政府和公民之间互信的消解,继而诱发社会秩序紊乱。

行政执法;知情权;监督权行为边界

随着Web2.0时代的到来和智能电子产品的出现,公民随时可以使用智能手机对公开可见的行政执法现场进行拍照,并将拍摄的影像资料上传至网络,以此建构公共议题,汇集公众舆论,强化共意动员,并通过在线集体行动对行政机关制造舆论压力,监督行政机关改进工作态度和工作方法。可以肯定的是,智能电子产品的出现和互联网络的迅速发展为广大网民提供了一个开放性、平等性和互动性的交往平台,并促就了一个新的话语权空间的形成,公民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获得了一个有效的途径并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了公民行使监督权的需要,但是我们也关注到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另外一个问题——即大多数行政执法人员非常反感公民对其执法过程进行拍照,认为这是一种妨碍公务的行为,轻则抢夺拍照公民手机,删除影像资料,重则对拍照公民拳打脚踢,甚至引发流血事件或群体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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