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侦查模式改革的路径选择
——以“一长四必”新机制之实施为视角
2016-12-21莫然,黄勇
政法学刊 2016年4期
关键词:改革
莫 然,黄 勇
(1.广东金融学院 法律系,广东 广州 510521;2.广州市公安局 南沙区分局,广东 广州 511455)
我国侦查模式改革的路径选择
——以“一长四必”新机制之实施为视角
莫 然1,黄 勇2
(1.广东金融学院 法律系,广东 广州 510521;2.广州市公安局 南沙区分局,广东 广州 511455)
在司法改革的大环境之下,我国侦查模式也经历着从“口供本位”向“物证本位”转型的关键时刻。2014年公安部为进一步推动侦查模式之转型,出台了“一长四必”现场勘验新机制,并迅速在全国侦查机关中予以实施。从该机制之内容与推行方式可见我国侦查模式改革依然延续着以往运动式改革之路径。以广州市两基层公安机关在2012年至2015年现场勘验情况为样本,考察现场勘验新机制的实施效果并进而分析现有改革路径的正确性。调查结果显示:“一长四必”现场勘验新机制虽然短期效果显著却不利于“物证本位”侦查模式的构建和发展,有必要在保留其优势的同时做出调整,改变对短期效应的过分追求,重视侦查队伍的专业化建设,赋予侦查人员凭借专业知识做出判断的权力,同时完善侦查取证的配套法律法规,为侦查活动提供规范与指引。
“一长四必”;现场勘验新机制;侦查模式;物证本位;运动式改革路径
一、问题的提出:运动式改革路径能否
适用于我国侦查模式改革
我国司法改革历程中,侦查模式改革是一个被反复论及的话题,侦查模式改革已然成为我国司法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刑事侦查取证活动长期遵循“从供到证”的侦查思路和取证方式,以犯罪嫌疑人供述为切入点,进而填充有罪证据,形成以口供为中心的证据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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