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审制度与程序正义
2016-02-10张志伟
政法学刊 2016年4期
关键词:程序
张志伟
(华南师范大学 法律系,广东 广州 510631)
陪审制度与程序正义
张志伟
(华南师范大学 法律系,广东 广州 510631)
从程序正义的角度讲,陪审制度是在追求公正陪审团,而不是民主的陪审团,因为民主与正义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有不同的价值追求,民主追求的人民当家作主,而司法追求的是公正。陪审团在遴选阶段中,预先审核、无理由剔除、有理由剔除等制度性规定,就违背了民主的平等性要求,是按照程序正义的要求来设计的,目的是追求公正的陪审团。在坚持民主的前提下,努力使陪审团成为协商民主的制度角色,最大限度地追求司法公正,是陪审团制度自我完善和改进的方向。
陪审制度;程序正义;民主
一、程序正义指引下的陪审制度
所谓“法律程序”,顾名思义是由法律规定的过程和次序,即由法律规定的按照一定的顺序、方式和步骤作出法律决定的过程。法律程序有很多,有立法程序、司法程序、行政程序等,其中尤以司法程序最为丰富和完整,并分门别类地分离出各种诉讼程序,如民事诉讼程序、刑事诉讼程序、行政诉讼程序等。这些程序的制度化就形成了程序法,与实体法相对应,按照《牛津法律大词典》procedure词条的解释,狭义的在司法意义上的“程序法”被定义为“它是法院通过程序来管理诉讼的法律;它是机器而不是产品”。陪审制度是刑事诉讼中或者民事诉讼中的一项程序法律制度,在这个意义上,陪审制度是一项司法制度。
程序正义被视为“看得见的正义”,是英美人的一种法律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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