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困境儿童临时救助制度的完善
——以毕节儿童自杀事件为例
2016-02-10张妤婕
中国青年社会科学 2016年3期
■ 张妤婕
(西南政法大学 经济法学院,重庆 401120)
论我国困境儿童临时救助制度的完善
——以毕节儿童自杀事件为例
■ 张妤婕
(西南政法大学 经济法学院,重庆 401120)
【摘要】贵州省毕节市发生的4名儿童服农药中毒死亡事件反映出承担社会救助“救急难”功能的临时救助制度存在缺陷。政府方面没有树立“救急难”的救助理念,临时救助的主动发现受理机制没有及时启动,相关服务救助没有得到落实,加之配套工作机制与资源的欠缺,最终导致了悲剧的发生。针对临时救助制度出现的问题,结合国外困境儿童救助的经验,现阶段我国应从改变救助思路、改进工作机制、设置专门救助机构以及丰富救助内容等几个方面,对临时救助制度进行完善,力争为困境儿童织造一张结实牢固的救助保护网。
【关键词】困境儿童临时救助毕节儿童自杀事件
2015年6月9日,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4名儿童在家服农药中毒死亡,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此次事件既反映了社会转型时期困境儿童的保护问题,也折射出我国社会救助制度存在的不足。确切地说,该事件表明我国社会救助体系中的临时救助制度仍不健全。针对本次事件(以下简称“毕节事件”)所凸显的临时救助制度的问题,李克强总理强调,临时救助制度不能流于形式,对不作为、假落实的,要严厉整改问责,悲剧不能一再发生[1]。毕节事件发生后,有新闻调查称,4个孩子自杀主要是因为家庭的生活条件太差,孩子们在经常食不果腹的情况下产生了轻生的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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