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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治文明

2016-02-08

决策与信息 2016年35期
关键词:契约民主法治

赵 建

中共南阳市委党校 河南南阳 473000

论法治文明

赵 建

中共南阳市委党校 河南南阳 473000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成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中的最强音;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政治报告中指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而且“法制建设同精神文明建设必须紧密结合,同步推进。”本文特提出“法治文明”这一概念并以此为中心探讨一下有关问题。

法治文明;价值目标;法治文明建设

在当今世界,现代化、民主、法治、文明及其一体化关系不仅已成为时代潮流,而且体现了我们时代的特征和时代精神;在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治以及社会主义文明建设均已突显出了其特殊重要意义,它们都是保障和促进我国社会全面进步所不可须臾忽视的。为此,很有必要探讨一下其间的内在联系。

一、法治文明

法律是文明时代的产物和重要标志。人类社会进入文明时代的一个显著标志,就是在生产工具改进从而使生产力有很大提高的基础上,出现私有制、阶级、法律以及国家。国家和法律乃是文明社会的一种标志,虽然同时也就伴随着严酷的阶级剥削和压迫,但也是人类社会结构、社会组织及行为方式趋于进步和文明的表现。所以恩格斯说:国家是文明社会的概括;董必武同志说: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后,说到文明,法律要算一项,虽不是唯一的一项,但也是主要的一项。不仅如此,法律本身就具有丰富的文明内涵和属性,法律体现着某种公平、正义、理性和正当利益。同时法律发达史就是法律不断趋向文明化的过程,从同态复仇到罪刑相适应,从罪行擅断到罪刑法定,从“刑不上大夫”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从刑、民、诉不分到形成各个专门法律部门,从充当专制统治的工具到作为民主政治、公民权利的保护神,都是法律文明发展的成果和表现。

文明是法治追求的目标和现代法治的本质属性。法治的起源和内涵不同文明有不同的表述,但他们都表达了用“法”这一理性的、稳定的规则改变人们行为任意性和偶然性,建立良好社会秩序的意思。由此来看,法治的词源表明了法治追求的目标是人类文明进步。从价值追求来看,文明是现代法治的本质属性。法治的实体价值包括正义、自由和平等,法治的形式价值包括程序正义、法律至上等原则。而这些原则,都是文明社会的标准配置。

法治文明是法治与政治文明交汇融合的产物。法治文明是一个国家实行法治的状态和程度所体现的文明,是人们在具备一定社会条件的前提下,把法律尊崇为治国的方式,以追求政治民主、社会正义、保障人民权利所取得的成果和成就。

二、法治文明的意义

法治文明在人类文明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人类文明分为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法治文明是政治文明的核心内容和显著标志,是人类制度文明的特殊重要组成。政治文明之两大核心内容就是民主和法治,在现代社会,民主和法治总是紧密结合,水乳交融,不可剥离的,二者共同组构出政治文明的丰富内容。法治文明的特殊重要地位还在于,它对包括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在内的整个社会文明都起着确认、巩固、维护、保障和促进的作用。特别是在现代社会,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都需要制度化、法治化,才能够顺利地进行和健康地发展。所以邓小平同志提出两个“两手抓”:一手抓物质文明建设,一手抓精神文明建设,两手都要硬;一手抓现代化建设和改革,一手抓法制建设,法制建设必须贯穿改革和现代化建设的全过程。

中国共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更是把法治、法治文明和法治国家提高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目前,法治建设取得长足进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司法体制不断完善,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但是,同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相比,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相比,法治建设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有的法律法规未能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立法工作中部门化倾向、争权诿责现象较为突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比较严重,执法体制权责脱节、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现象仍然存在,执法司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现象较为突出,群众对执法司法不公和腐败问题反映强烈;部分社会成员尊法信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权意识不强,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观念不强、能力不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象依然存在。这些问题与法治、法治文明格格不入,必须下大力气解决。

要解决上述影响和制约法治建设的问题,必须坚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而这些都属于法治文明的范畴,因此,变革的时代呼唤法治文明。

三、法治文明的价值目标

对法治文明作价值分析就是要认识法治所包含的进步的内容,即分析法治所具有的文明性状和特征。文明是法治特别是现代法治的基本要求和本质属性,是法治的总的价值特征,体现着现代法治的精神,具体法治文明有以下价值追求:

(一)契约精神

英国著名法律史学家梅因有一句广为人知的名言:“迄今为止,所有社会进步的运动,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契约精神是西方宪政、民主和法治的前提和基础,是理解西方社会、政治和法律的钥匙。所谓契约精神是指存在于商品经济社会,而由此派生的契约关系与内在的原则,是一种自由、平等、守信的精神。契约精神就是自由的精神,就是平等的精神,这也是整个司法的精神。西方的契约精神包含两个重要的内容:一是私人契约精神,在商品社会,私人交易之间的契约精神对商品经济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二是社会契约精神,这种起源于西方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古典自然法学派所持的学说,对西方的民主、自由、法治的构筑有着深刻的影响。契约精神本体上存在四个重要内容:契约自由精神、契约平等精神、契约信守精神、契约救济精神。

中国的政治传统和法律传统缺乏契约精神,一方面是因为漫长的封建社会,森严的等级制度,缺乏平等意识;另一方面在中国,对契约的尊重和保护力度不够,缺乏完善的违约制约机制。人都是趋利避害的,商人都是追求收益的,当违约的收益远大于守约的利益,或者说违约的收益远大于违约带来的风险和损失时,违约会是一个很好的选择。缺少契约精神,市场经济就不会发展;缺少契约精神,自由、民主、法治将是一种天方夜谭。因此法治文明呼唤契约精神,契约精神为法治文明奠定观念基础,契约精神是法治文明的运行底线。

(二)民主政治

民主政治奉行多数人统治的一种政治制度,与君主制、寡头制和独裁制相对立。作为一种比较完整的国家体制和政治制度,民主政治最初产生于古希腊的城邦国家。资产阶级在反对封建专制统治的过程中,扩大了古代民主政治的基础,确立了以普选制和议会制为中心的资产阶级民主政治制度。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是最大多数人享有的最广泛的民主。民主政治具有两重性:一方面,民主政治反映国家的阶级本质,不同阶级统治的国家,民主政治的性质是不同的,并由此表现出特殊性和差异性;另一方面,民主政治又有共同性和普遍性,不同的民主政治制度在实现其阶级统治时必须遵循民主政治的一些基本原则,如多数原则、确认和保护公民权利原则、代议制原则、有限权力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等。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批判地吸收了资产阶级民主政治的合理成分,为人类民主政治的发展开辟了新的前景。

(三)法治政府

法治政府就是政府在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法治原则,严格依法行政,政府的各项权力都在法治轨道上运行。要求各级人民政府从决策到执行及监督的整个过程都纳入法制化轨道,权利与责任紧密相连,集阳光政府,有限政府,诚信政府,责任政府于一身,并用法律加以固定即为法治政府。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创新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序,推进综合执法,严格执法责任,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四)人权保障

现代法治尤以尊重人的权利(包括人的最基本权利即人权)、保障人的权利为依归,因而以弘扬权利本位为特征。国家权力以保障公民权利为宗旨,义务的设定和履行均以维护一定的权利和利益为目的。权利的实质即确认和保障的人们的正当利益,它是一切法律关系的核心,是人们法律行为的发动力和驱使力,是法这种社会现象的特定存在形式和载体,是公民具有独立法律人格的标志和象征。现代法治以权利为本位也就是尊重公民作为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和地位,强调法治的力量和作用就在于充分调动和发挥作为社会主体及法律关系主体的广大人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

保障基本人权的实现,是法治中国的基础。在2014年1月7日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强调,绝不允许对群众的报警求助置之不理,绝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绝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绝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从满足人的需要、保障人的基本权利、维护人的尊严做起,四个“决不允许”回应了法治发展的核心标准。公民拥护法治,是因为法治之下每个人都能成为真实的人,每个个体因权利得到充分保障而能够真正“站起来了”,以人为本的法治文明才能让法治真正成为全社会的信仰。

四、法治文明建设

法治文明作为人类文明的重要形式,对中国当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明,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树立宪法权威,推进依宪治国。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根本法。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二)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就必须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三)推进公正司法,建立公平正义的法治价值体系。英国思想家培根指出:“一次不公正的判决比多次不公正的举动祸害尤烈,因为后者不过是弄脏了水流,前者却破坏了水源。”作为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公正在公平正义法治价值体系的形成中具有重要作用。以公平正义为核心的法治价值文化观,必须通过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提高司法公信度,而逐步培育形成。

(四)加强法治理念教育,培养法治精神。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五、总结

法治文明更是政治文明的显著标志和核心内容之一。政治文明之两大核心内容就是民主和法治,然而,在现代社会,民主和法治总是紧密结合,水乳交融,不可剥离的,二者共同组构出政治文明的丰富内容。如前所述,不仅法治必然内含民主,以政治民主性为其本质特征;而且民主必然要求法治,必须上升为法治,即要靠厉行法治来体现和保障其政治的民主性及其向高层次发展,法治是政治制度的优化形式。所以民主政治也就是法治政治、责任政治,依法治国是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则,法治体现了民主政治或政治民主之制度化和规范化的必然趋向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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