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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源区水土保持预防保护工程成效

2016-02-06曾立青

中国水土保持 2016年10期
关键词:源区项目区青海省

曾立青

(青海省水土保持局,青海 西宁 810001)



黄河源区水土保持预防保护工程成效

曾立青

(青海省水土保持局,青海 西宁 810001)

水土保持;预防保护;成效;黄河源区

青海省黄河源区水土流失面积3.77万km2,占源区总面积的35%。近年来,青海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紧紧围绕黄河源区生态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按照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念,遵循预防为主、保护优先、自然修复的原则,在源区黄南、果洛、海南3个州的10个县实施了水土保持预防保护工程,通过采取围栏封育、政策性封禁、水土保持监测和健全机构、完善法制等措施,使项目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草地退化趋势得到初步遏制,湿地生态功能显著提高,严重退化区植被覆盖度明显提升,逐步走上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道路。

1 基本情况

青海省黄河源区水土保持预防保护工程涉及黄南、果洛、海南3个州的泽库、河南、玛多、玛沁、达日、甘德、贵南、兴海、同德、共和等10个县。黄河源区水土流失面积3.77万km2,占源区总面积的35%,其中:水力侵蚀面积1.97万km2,占水土流失面积的52%;风力侵蚀面积0.69万km2,占13%;冻融侵蚀面积1.11万km2,占35%。

近年来,青海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紧紧围绕黄河源区生态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按照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念,遵循预防为主、保护优先、自然修复的原则,以坚决控制人为水土流失和维护“三江源”生态安全为目标,在源区实施了围栏封育、政策性封禁等水土保持预防保护工程,目的在于依靠大自然的力量,充分发挥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功能,从根本上改变以往的资源利用模式和传统的畜牧业生产方式,彻底扭转源区生态严重透支的趋势,增强源区生态系统本身的造血功能,为改善源区生态环境探索出了一条有效途径。

截至2015年,黄河源区水土保持预防保护工程完成总投资4 905万元(国家投资4 274万元,地方配套631万元),实施围栏封育230 km2、封禁管护10 800 km2,同时开展了水土保持宣传、水土保持监测、法规体系建设、水土保持监督能力建设等工作。

2 主要做法

2.1 健全机构,完善法制,确保各项工作步入正轨

黄河源区水土保持工作得到了青海省政府和源区各州、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为确保水土保持预防保护工程的有序实施,各地按照要求逐步健全了水土保持工作机构,明确了州、县水土保持机构职能,配备了专职监督执法人员和必要的监督执法装备,改善了办公条件。针对某些水土保持法规已不适应当前水土保持工作的实际,为规范源区水土保持工作,树立良好的监督执法形象,源区有关县按照上级计划任务,及时修改完善并出台了一系列符合当地实际的规章制度,如水土保持法实施细则、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目标责任制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规定、生态修复禁牧通告及乡规民约和水土流失“两区”划分等相应的配套政策等;有关县根据要求出台了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人员管理制度,水土保持方案登记、审批、管理制度,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档案管理制度等监督执法方面的制度。

这些规章制度的出台,为黄河源区预防保护工程创造了良好的实施环境,对落实管护责任、限制不合理生产建设活动、减少人为破坏起到了重要作用,有力地推进了黄河源区水土保持预防保护工程的顺利实施。

2.2 大力推进水土保持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水土保持法制意识

大力开展水土保持宣传教育是源区广大干部群众积极防治水土流失的根本基础,源区水土流失的防治效果取决于全民水土保持工作的自觉性,做好宣传工作是开展水土保持预防保护工作的关键。为此,各级业务部门始终把宣传教育工作放在首位,结合当地每年的赛马会、物资交流会、艺术节等活动,深入开展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印发了藏汉文《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汇编》《青海省水土保持科普知识读本》《三江源保护行动》等材料,并采用在城镇周围、交通要道和水土保持预防保护区设立水土保持大型宣传牌等方式进行宣传。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宣传活动,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到,水土流失在黄河源区这样的生态脆弱地区不仅是环境问题,而且是关系到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问题,并以此调动了全社会参与水土流失防治和改善生态环境的积极性。

2.3 强化预防保护,完善管理措施,加大源区水土保持预防保护工程实施力度

在黄河源区水土保持预防保护工程实施过程中,源区有关州、县制定了责任目标,明确了监管体系。

首先从确定预防保护区的管护人员入手,建立健全了以县水保监督站为主体的县、乡、村三级监管网络,逐级签订监督管护责任,在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的基础上,加大了对项目区生态的保护力度。

其次在预防保护区采取围栏、设置警示牌等措施,明确四周界限,进行封禁管护。对项目区内宜造林种草的中低覆盖度区域,及时进行补植补造,加快植被修复速度,收到了明显效果。 一是禁牧育草。在源区草场退化严重、人口数量相对较少的地区,选择一定面积作为生态修复试点区,实施网围栏进行永久性封育,实行禁牧育草。在这些区域完全禁止放牧各种牲畜,杜绝人为活动,确保禁牧区在较长一个时期内仅提供生态保护功能,以促进退化、沙化草地的休养生息和自我恢复。二是实行季节性休牧育草。休牧期间禁止放牧各种牲畜,杜绝超载过牧,一般实行冬、夏轮牧,或根据牧草生长发育情况,在牧草返青期和结籽期停止放牧牲畜,使牧草有获得有性和无性繁殖的充分机会。 三是人工辅助促进。对于局部地区的退化沙化草地、黑土滩和撂荒地,各州、县因地制宜,在分类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当地自然条件,采取人工补植补种等合理可行的促进措施,加速这些区域的生态自我修复进程。

2.4 科学监测,为预防保护工程成效评估提供依据

为掌握源区预防保护工程区牧草生长变化等情况,选择生态保护典型区域进行了生态修复效果监测,对比分析一定时段内封育区和未封育区牧草生长量、植被覆盖度、草地土壤水分和植被种群变化状况,为源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和工程实施效果评价提供依据。

3 主要成效

随着水土保持预防保护工程的开展,源区干部群众的思想观念和生产方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广大农牧民逐渐认识到水土保持预防保护工程是一项让草地休养生息的好办法,是实现生存发展的正确选择,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显著增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理念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工程的实施使项目区内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湿地生态功能显著提高。主要表现为项目区植被覆盖度明显提升,依托项目建设开展的法规体系、执法队伍建设和水土保持监测也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使整个项目区逐步走上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道路,为源区今后开展类似的水土保持生态保护项目提供了科学依据。

3.1 锻炼了队伍,健全了法制

一是依托黄河源区水土保持预防保护工程锻炼了队伍。工程实施期间,邀请省法制办和水利厅水土保持方面的专家对黄河源区各县的主管县长、水务局局长和水土保持工作人员进行了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相关法律知识及水保业务的培训,解决了源区水土保持工作人员业务知识和执法水平较低的问题。通过系统培训,项目区监督执法人员全部做到了持证上岗,监督执法水平、技术业务能力和业务素质都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提高。他们素质较高、作风过硬、敢于执法,已成为该地区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的重要力量,为搞好黄河源区预防保护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

二是依托黄河源区水土保持预防保护工程健全了法制。工程实施期间,结合工程实际完善了有关州、县的水土保持执法机构,建立健全了执法体系,按期开展了执法检查、监督管理等工作,对项目区内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执行情况进行了督察,使项目区90%以上的水土保持违法案件得到了及时处理,水利部和青海省批复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率达到了100%;州、县批复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报告书或表,由州、县全面进行了检查,促进了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全面落实。

3.2 积极推行五项制度,规范了项目后期管理

在相继出台了《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青海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水土保持法实施细则》《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目标责任制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规定》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水利基本建设程序开展工作,强化了“五制”管理,加强了对工程质量、进度、财务的督促检查,杜绝了违规行为,确保了工程顺利开展。从工程立项、工程批复实施、工程进度、工程建设、检查验收到工程建成后的运行管理等都建立了比较齐全的档案材料。同时,规范了财务管理,做到了专款专用、专户存储、专人负责和结算公开,杜绝了挤占挪用建设资金等现象的发生。工程实施完后,按照“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对基础设施、固定资产等办理了资产移交手续,明确了管护单位, 落实了管护责任和管护措施,确保了工程正常运行,为切实发挥工程建设效益奠定了基础。

3.3 生态修复效果显著

黄河源区水土保持预防保护工程的实施,最大限度地保护和恢复了源区林草植被,遏制了草地沙化、植被退化的趋势,增强了项目区保持水土、涵养水源的能力,为项目区优化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产业结构、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发展优质高效畜牧业创造了条件。监测结果显示:12个监测样区平均土壤侵蚀模数由2 500 t/(km2·a)下降到了2 219 t/(km2·a);项目区内草高增加7~17 cm,植被覆盖度从44%提高到了97%,鲜草产量由原来的900 kg/hm2增加到1 957 kg/hm2,单位面积载畜量的提高增加了农牧民收入。

4 结 语

黄河作为中华民族的母亲河,其生态地位无可替代,今后一个时期,青海省各级水利和水土保持部门将以省委、省政府确立的 “建设生态文明先行区”的战略部署为统领,以水土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可持续利用为目标,进一步转变工作思路,完善防治措施,努力实现从单一治理向治理、修复、保护并重的转变,从追求预防保护指标向打造精品亮点工程转变,从注重保水保土向与种植结构调整、产业开发相结合转变,进而形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水源和水环境保护、农牧业集约化生产和人居环境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筑牢“中华水塔”生态屏障,走良性循环的科学发展之路。

(责任编辑 张培虎)

S157.2

C

1000-0941(2016)10-0005-03

曾立青(1975 —),男,湖北天门市人,主任科员,从事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工作。

2016-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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