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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法院案件成本管理

2016-02-06陈锐桐重庆市巫溪县人民法院重庆405800

法制博览 2016年4期
关键词:审判办案法院

陈锐桐重庆市巫溪县人民法院,重庆 405800

浅谈法院案件成本管理

陈锐桐
重庆市巫溪县人民法院,重庆405800

随着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的逐步深入,为保障审判执行等中心工作职能的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的管理水平显得尤为突出,人民法院肩负着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重要职责。强化案件质效评查,把质效评查当作提高审判工作质量的管理手段,是法院强化审判管理工作的目标所在。

法院;案件成本;管理

从目前来看,大都热衷于关注政法经费保障了多少,少有关心案件成本的计算,法院为大局服务,维护公平正义,但公平与效率是缺一不可的。李克强总理提出要建立一个更廉洁、更高效的政府,这句话对我们的启示是:法院不仅要提高办案水平,更要降低案件成本,提高办案效率。

一、案件成本居高不下的现状

造成案件成本攀高的原因有很多,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司法资源配置不合理,由于受名额限制,大部分青年法官干着法官的活却并没有享受法官待遇,不仅造成效率低下,也严重挫伤青年法官的积极性。

二是某些案件或因证据不扎实,或因各方认识有差异,或因人手紧而久拖不决超出审限,为了执行某些刑事案件财产刑的判决和经济案件的判决,法院派人派车长途跋涉,结果一无所获空手而归。某些法律规定由法院取证的案件,办案人员数次以至数十次调查取证而收获甚微,为了寻找一方当事人历经数月乃至数年未果,某些异地开庭的案件,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当庭判决,法官须前往异地多次方能结案,如此种种,不胜枚举。

三是一些山区法院管辖范围地广人稀,通常一个人民法庭的管辖面积数百乃至上千平方公里,广阔的地域大大提高了办案成本,有时送达一个法律文书或调查一个情况就得驱车数小时,客观上“被迫”降低了办案效率,增大了办案成本。

四是执行难,由于种种客观原因,不少判决无法执行或不能完全执行,一个案子执行局反复办案也收获甚微,判决书如同白条,丧失法律权威。

五是财务人员素质高低也是造成办案成本高的因素。财务工作是具有较强专业性的工作,做好法院的财务工作需要协调各相关单位及院内相关部门,特别是对于办案成本这样一个需要对法院整个业务办案所涉及方方面面工作的熟知度,就要求财务人员除具有基本的财务核算理论外,还需要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分析能力。然而长期以来法院内部普遍存在重审判、执行,轻后勤服务管理的意识,多数基层法院没有专门的财务机构,财务工作挂靠在办公室下,外行领导内行,财务人员职级与待遇难以有效保障,队伍流失严重,专业的财务人员匮乏,直接影响案件成本的管理。

二、再审、信访案件隐形成本高

在统计案件成本的时候,口径上大多重视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容易忽略再审、信访案件的二次成本,再审和信访案件消耗的人、财、物是成倍增加的,所以我们要尽量避免再审和信访案件的发生,在提倡“多办案、快办案”的同时,还要注重“办好案”,这是降低成本,提高效益最直接最有效的方法。

三、降低法院案件成本的建议

(一)强化委托执行,提高执行效率

委托执行作为一项重要执行制度和执行方式,一是有利于直接暴露并有效约束来自法院系统内的干扰和影响,在直接执行模式下,执行法院与当地法院是难以确立起基于法定程序而产生的协助关系。当地法院在表面可能超然置之度外,背后却可能设置障碍。而委托执行模式的优点就是把种种处于隐性状态的地方保护主义统统暴露在外,在这种情况下,地方保护主义必定有所收敛。二是有利于排除来自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干扰和影响。在外地执行,发生危及人身安全情况,执行人员往往处于孤立无援的境地,得不到及时有力的配合支持,案件执行最终只能无功而返。而委托当地法院执行,便于主动向执行地党委、人大汇报工作安排和具体方案,及时向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情况,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办案,瓦解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保证案件执行顺利进行。三是有利于节约成本。在直接执行的情况下,法院的执行人员(有时需要当事人的陪同)到外地执行,甚至有异地执行之余变相异地旅游的现象出现,这样势必造成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方面的浪费,而委托执行则大大降低执行成本。

(二)构建节约型法院

优化资源配置,避免重复建设,提高基础设施、信息、设备的综合利用率,加强经费预算的审核和使用情况的监管,从而促进法院经费支出效益最优化。提高司法效益,在确保法院司法办案运转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诉讼成本。要完善审判管理流程,规范庭审程序,提高庭审效率,提升当庭裁判率,降低办案成本。不断提高案件服判率,减少上诉改判或发回重审的成本支出,真正做到案结事了。继续倡导和发扬诉讼调解这一宝贵经验,进一步加强调解撤诉工作。在审判中贯彻全程调解的思想,通过调撤工作来化解克服基层法院案件增加、上诉案件明显增长,案多人少和审判效果降低的矛盾。

(三)加强基层法院财务力量建设

随着中央政法保障经费制度的实施,业务装备费、办案业务经费不断增多,基层法院的财务工作越来越繁重,专业人员匮乏,这将严重滞后基层法院的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一支专业的财务队伍对基层法院经费的管理、对降低案件成本有着积极的意义。

[1]韩波.法院体制改革研究[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5.

[2]刘黎明,张毅.浅议人民法院如何降低办案成本的措施和建议[EB/ OL].中国法治网,2015.

[3]陈有强,晁兰军,葛恒美.西部地区法院经费保障问题的分析与思考[J].青海法学,2008.

D925.1

A

2095-4379-(2016)04-0164-01

陈锐桐,男,汉族,本科学士,重庆市巫溪县人民法院会计,研究方向:财务审计、财政内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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