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美国实践为借鉴谈中国股权众筹制度供给
——评《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2016-02-06张丛俊郝芳馨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院上海00063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河北石家庄05006
法制博览 2016年4期
关键词:融资
张丛俊郝芳馨.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院,上海 00063;.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河北 石家庄 05006
以美国实践为借鉴谈中国股权众筹制度供给
——评《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张丛俊1郝芳馨2
1.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院,上海200063;
2.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河北石家庄050061
随着股权众筹在国内外的快速发展,股权众筹这一新型的互联网金融模式得到了市场和监管层的高度关注,相应的国内监管制度也应运而生——《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在我国资本市场尚未成熟的背景下,股权众筹还存在着种种制度与监管上的缺失,证券业协会颁布的《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中也有许多不合理的规定。因此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积极寻求更加完备的制度设计,完善众筹平台建设、投资者保护的制度供给,把股权众筹规范在合理的制度的框架内已是重中之重。
众筹平台建设;投资者保护;股权众筹
一、引言
2014年12月,为拓展中小微企业直接融资的渠道,推进创新、创业和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在证监会创新业务监管部的支持下,中国证券业协会起草了《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下文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在第一章里首先将股权众筹纳入了法制建设的轨道,明确了其合法性,且将其定性为私募股权融资活动,规定中国证券业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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