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不适格父母监护权的撤销与后续保障
——以全国首例民政部门申请剥夺监护权案为研究范本
2016-02-06戴玉欣江苏警官学院江苏南京210012
法制博览 2016年4期
徐 婧 戴玉欣江苏警官学院,江苏 南京 210012
刍议不适格父母监护权的撤销与后续保障
——以全国首例民政部门申请剥夺监护权案为研究范本
徐婧戴玉欣
江苏警官学院,江苏南京210012
近年来,随着徐州“童小玲案”等恶劣事件的发生,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已成为人们热议的一个话题。运用法律知识评判父母是否“适格”,对父母监护资格进行深度考量,撤销不适格父母的监护权,逐步成为法律界一些学者深入研究的方向。坚持利益最大化原则,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未成年人后续关怀体制,才能真正帮助未成年人茁壮成长。关爱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加强未成年人生活的后续保障,才能够积极构建和谐社会、推行依法治国。
不适格父母;监护权撤销;判后安置;监护权恢复
一、问题的提出
2015年1月7日,徐州市铜山区法院受理了由铜山区民政局提起的申请撤销法定监护人监护权的案件,成为今年1月1日《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权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实施后首例申请撤销监护权资格的案件。该案中,年仅十岁的邵某多次被其父邵某某强奸、猥亵,其母亲王某某多年以来对邵某也缺乏照料。案件受理后,徐州市铜山区法院依法撤销邵某某、王某某对邵某的监护权,指定徐州市铜山区民政局作为邵某的监护人,并依据民政局的申请,依法指定张某某为未成年人邵某的临时照料人,同时委托徐州市妇女联合会对未成年人邵某进行社会关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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