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事赔偿范围的合理扩张
——以修法理念为中心展开
2016-02-06程书锋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法制博览 2016年4期
关键词:国家
程书锋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
论刑事赔偿范围的合理扩张
——以修法理念为中心展开
程书锋
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刑事赔偿制度是一个国家的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的平衡协调机制,其范围的宽窄直接关涉该国的法治水平和人权保障状况。本文从2010年国家赔偿法修法理念入手,分析修正后刑事赔偿范围依然较为狭窄的实际状况,进而运用比较法视野,概括两大法系关于完善刑事赔偿范围的一般规律,找寻可资借鉴经验和理论支持,在此基础上,提出进一步拓展我国刑事赔偿范围的建议。
刑事赔偿制度;刑事赔偿范围;扩张
刑事赔偿范围直接受归责原则拘束,从宏观的视野考察,刑事赔偿的宽与窄与一个国家的人权保障状况、刑事司法水平、财力状况密切相关。鉴于1994年《国家赔偿法》暴露出来的诸多问题,2010年,我国对《国家赔偿法》进行了修正①,使刑事赔偿实施状况有所改观,但是,囿于“突出重点、急用先立”的修法思路,修正案没有彻底抛弃违法归责原则,赔偿范围较窄的情况并没有根本改观,新情况、新问题还在不断出现。由此,作者的思考因之而起。
一、回顾检视:理念受制与救济缺位
(一)修法立场的价值透视
2005年底,自启动国家赔偿法修改工作以来,前后历经五载,原本按惯例三读通过的修正草案,由于相关部门在归责原则、赔偿程序等方面分歧太大,还经历了一次意外“流产”,修正案不能如期提交表决。②修法之艰难,究其实质,是“要在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进行权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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