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女性劳动权益的法律救济

2016-02-05李启航

法制博览 2016年1期

李启航

辽宁大学法学院,辽宁 沈阳 100036



女性劳动权益的法律救济

李启航

辽宁大学法学院,辽宁沈阳100036

摘要:在劳动就业领域,部分企业通过内部员工条例规定,对员工之间的恋爱、婚姻、生育子女的权利作出限制,这些规定是违宪和违反婚姻法的,侵犯了当事人婚姻自由和生育自由,使得劳动权益、劳动机会、婚姻自由、生育权紧密结合起来,尤其制约着女性劳动者的生存发展权,也影响着男女两性的尊严和价值的体现,本文着重对女性劳动权益受侵犯的现状及其法律救济进行分析。

关键词:女性劳动者;劳动权益;法律救济

在现实生活中,女性劳动权益受到的侵犯主要有三个方面的体现:一是就业率不理想,女性待业、失业现象较男性出现频率较高;二是收入较低,在就业领域中,女性的就业情况呈现一定层次性,选择的产业有一定梯度,根据我国第三期女性社会地位调查统计数字报告显示,女性从事第一产业的人数占女性总就业人数的比重为45.3%,第二产业为14.5%,第三产业为40.2%,女性在服务业、小微企业当中就职比例相对较高,收入因此较低;三是享有的社会保障不足,企业不给女性员工提供生育保险等,女性劳动者的主观能动性难以得到充分发挥。除此之外,也存在年龄上的排挤,女性比男性早离开劳动就业领域,收入会下降,生存状况也会下降。

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女职工劳动保护现状堪忧,从一般劳动权益看,劳动合同内容欠缺、不和女性签劳动合同的现象很常见。……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