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法院审判管理的去行政化问题研究
2016-02-05李梓瑜
法制博览 2016年1期
李梓瑜
昆明理工大学,云南 昆明 650000
地方法院审判管理的去行政化问题研究
李梓瑜
昆明理工大学,云南昆明650000

摘要:在我国地方法院的管理中,存在着非常明显的双重管理,审判管理和行政管理互为交错,严重影响了地方法院的审判独立和司法独立。这种双重性质的管理,使得我国地方法院审判管理中带有非常浓厚的行政色彩。在地方法院审判管理中,过分的行政化会滋生出很多的问题来,不利于我国司法的公正公开,不利于我国地方法院审判的公平合理性,也不利于我国地方法院的行政管理的效率提升。
关键词:地方法院;审判管理;去行政化;问题研究

在当前我国地方法院中,存在两种层次的管理,科学地实施这两种管理,能够极大地提升我国地方法院的审判效率,同时还能够有效地提升我国地方法院的行政管理效率。但当前,地方法院中的这两种管理存在着互相交错的现象,难以深化地方法院的审判的公正性,同时也影响着地方法院的行政管理质量。
一、地方法院审判管理行政化的原因
在地方法院管理中,审判管理和行政管理都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当然对于地方法院而言,审判管理是基准,行政管理是辅助。但在当前地方法院的审判管理中,或多或少都受行政管理的影响,使地方法院的审判管理行政化现象非常严重,不利于提升地方法院审判的公正公平性,地方法院行政化的主要原因是:
(一)历史遗留问题造成……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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