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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不得强迫自证其罪与如实回答义务之关系

2016-02-05姜嫄

法制博览 2016年1期

姜 嫄

国家林业局人才开发交流中心,北京 100714



论不得强迫自证其罪与如实回答义务之关系

姜嫄

国家林业局人才开发交流中心,北京100714

摘要:在不得强迫自证其罪与如实回答的义务的关系上,两者存在显性的冲突和矛盾,虽然在现阶段有其内在的协调机制,但是随着刑事司法的发展,如实回答的义务必然要消失,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及其沉默权制度将会真正确立,沉默权制度的建立将彰显人权保障的光辉。

关键词:如实回答;不得强迫自证其罪;沉默权;拒绝回答;刑讯逼供

“任何人不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是现代法治国家刑事司法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否真正享有辩护权的基础之所在。”①

一、不得强迫自证其罪与如实回答义务的显性冲突

(一)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的概念

关于不得自证其罪的概念与内涵,理论界认为主要包括如下内容:一是被告不负有向法院提供证明自己有罪或于己不利的证据;二是被告人有权拒绝回答并保持沉默的权利;三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就案件事实作出有利或不利于自己的陈述,但这种陈述须出于真实的愿意,并在意识到其行为后果的情况下作出,法院不得把非出于自愿而是迫于外部强制或压力所作出的陈述作为定案根据。不得强迫自证其罪是司法机关收集口供的原则性要求,是人权精神的原则化与制度化。

(二)不得强迫自证其罪与如实回答的“冲突”

从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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