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欺诈背后的思考
2016-02-05公建华
法制博览 2016年1期
关键词:防范措施
公建华
上海大学法学院,上海 200444
破产欺诈背后的思考
公建华
上海大学法学院,上海200444

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市场化力度不断加大,企业破产也变得寻常不过,破产欺诈已成为破产制度正常运行的梗桔。本文从现行法律规定及社会实践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入手,从多个方面提出规制破产欺诈行为的法律措施和建议。
关键词:破产欺诈;行为特征;防范措施

一、破产欺诈的定义及特征
对于“破产欺诈”的概念当前还没有确切的定论,说法不一。根据民事欺诈的原理,我国法律仅仅简单罗列了几种欺诈性行为和其效力的认定。我个人比较赞同的是:如果行为人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是制造虚假不真实情况违反破产法的规定法,致使破产财产不明或者破产财产减少以及破产财产的负担增加,进而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都构成破产欺诈。
破产欺诈的主要特征表现为:1、时间的特定性。破产欺诈行为的发生时间规定在始于破产申请前一年,终于破产程序结束。2、财产的特定性,对象仅指破产财产3、主观恶意的特殊性,主观恶意主要是逃避债务,债权人利益受损。4、行为方式的隐蔽性,行为人通过非法手段减少财产或利益的流出,导致破产欺诈具有很强的隐蔽性。
破产欺诈行为直接损害了债权人利益,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对经济的健康发展和运行产生不利影响。加上,破产制度在我国的发展与经济发展的速度不相匹,现实问题又错综复杂,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破产欺诈时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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