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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检察机关举报初核职能

2016-02-05仇转正

法制博览 2016年1期

仇转正

宁夏自治区西吉县人民检察院,宁夏 西吉 756200



浅议检察机关举报初核职能

仇转正

宁夏自治区西吉县人民检察院,宁夏西吉756200

摘要:举报线索初核是检察机关控申部门(举报中心)的一项重要职能,对于一个容易被忽略的职能,许多人对初核存在模糊认识,对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对初核进行研究,准确把握“初核”的概念,从初核的范围、目的等方面重新认识,以此有效发挥初核职能,达到提高初核的成效。

关键词:举报;初核;初查

一、什么是检察机关举报初核职能

举报线索初核是指检察机关举报中心人员对所受理的举报线索,进行初步的调查核实,据此判断是否属于本院管辖,是否需要立案侦查的过程。基层检察院的举报中心设在控申科,由控申部门的人员对线索进行初核。

二、当前检察机关举报初核职能存在的问题

(一)当前由于各个检察院内部绩效考评的原因,对所有举报线索都初核,加大年终的考评加分。对初核的范围不清楚,考核人员对初核的范围搞不清楚,哪些线索可以初核,哪些线索不能初核分不清楚。其实符合初核条件的线索是很有限的。大多数举报线索归口比较明确的,这样是不需要初核的,虽然举报线索的数量是很大,但是有价值的举报线索是不多的,符合初核条件的线索更少了。

(二)对本院自侦部门的立案侦查之后的案件,嫁接过来,在立案决定之前做一个初核程序,考评中作为移送自侦部门的加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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