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青岛大虾”事件看政府与舆论
2016-02-05申海涛
法制博览 2016年1期
申海涛
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四川 成都 611130
从“青岛大虾”事件看政府与舆论
申海涛
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四川成都611130

摘要:“青岛大虾”事件被无节制地扩大化,毕竟事情的起因源于两起简单的案件—一个价格欺诈,一个政府不作为。本文试图以“青岛大虾”事件为切入点,分析政府及舆论行为深层次的原因和理想化应对方案,以便在处理类似“青岛大虾”问题时不要重蹈覆辙。
关键词:政府;舆论;权利;权力;社会契约论

“青岛大虾”案件在各方努力下已经处理完毕,据跟踪报道,案件中消费者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作为一名法律人,对这个事件的看法,不能随波逐流,要服从自己的信仰,做出自己的判断。鉴于商家、消费者以及两者关系已经厘清,因此无需做过多阐释。在接下来的分析中,将重点分别深入讨论政府、舆论及两者的互动。
一、“青岛大虾”事件暴露出来的政府方面的问题
中国的社会变迁源自近现代中国自上而下的改革,就是改革由最高政府层面发起,然后逐层推进,一步一步到达群众。政府是一个与法律密切相关的机构,各部门、各层次政府工作人员均视法律为自己各项工作的重要的依据,政府工作人员行为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就可以不用考虑其他因素了,似乎出现任何可怕后果自己都能够底气十足。很大程度上,这样的一个结果便是政府工作人员的形式主义执法,“青岛大虾”案件,匆匆做出处罚决定,很难不让人质疑,这样做的结果不仅仅是对商家利益的侵犯,更是对舆论的某种程度的纵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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