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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村规民约与国家法——以两者之间实现良性互动和衔接为视角

2016-02-05李新波

法制博览 2016年1期

李新波

西北师范大学法学院,甘肃 兰州 730070



浅析村规民约与国家法
——以两者之间实现良性互动和衔接为视角

李新波

西北师范大学法学院,甘肃兰州730070

摘要:乡规民约是中国传统乡土社会普遍存在的一种社会文化现象,在化解民间纠纷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受其固有的文化基础和价值观念的影响,也必然与国家制定法存在着一定的矛盾,但这种矛盾并非不可调和。我们应着眼于法治化的大背景,通过国家法对乡规民约的引导和制约,促进乡规民约的进一步自我完善,实现乡规民约与国家法的合力,才能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关键词:国家法;乡规民约;良性互动;有效衔接

乡规民约作为乡土社会的基层民众在其日常生活中按照特定环境下伦理、道德要求自发商量,共同讨论并制定,要求全体成员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我国法治史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作为民间法的组成部分,学界对于乡规民约这一名词所属概念、性质、及存在的形态争议颇多。而国家法的概念则明晰很多,在学界国家法被理解为由特定国家机构制定、颁布、采行和由国家系统化、有组织性的强制机构予以保障实施的法律。在中国长期以来的社会发展过程中,乡规民约以不同的存在形态,作为民间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表现形式之一在规范乡村社会秩序中发挥着作用,随着社会的变迁、经济的发展,国家法逐步完善并向乡土社会的渗透增强,人们法律意识逐渐浓厚,两者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日趋成为建设法治中国的题中之义,显得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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