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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认缴制下对债权人保护的法经济学分析

2016-02-05陈玖雯

法制博览 2016年1期
关键词:成本信息

陈玖雯

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四川 绵阳 621000



注册资本认缴制下对债权人保护的法经济学分析

陈玖雯

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四川绵阳621000

摘要:新公司法明确了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减轻了创业者的筹资压力,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但是由于股东的部分风险转嫁给了本就处于弱势地位的债权人,如何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成为不可回避的问题。本文拟用法经济学方法浅谈注册资本认缴制下法律对债权人的保护情况。

关键词:注册资本认缴制;债权人

一、注册资本认缴制的效益

各个企业的经营方向不同,因而所需的运营资本不同。有的公司以科技、服务立足,例如互联网公司、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它们的资本需求量肯定要远远小于以加工、制造为主的公司。对这类企业设置较高的注册资本门槛,会造成资本闲置,资源浪费。而对于那些本来就需要大量资本才能运营的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规定似乎又显得无足轻重。

根据科斯定理的推论,法律上应该有两种方法来解决资源的有效使用问题:第一,如果要设置企业成立门槛,就应更加细化各类型企业不同的最低注册资本。因为每个企业都有自己的临界值,若制定超过其临界值的注册资本显然是没有效率的。但是并不是在极值点上的 资本投入就是最有效率的。由于企业出资与与运作效率符合边际效益递减规律,所以企业有资金,但不会一次性全部投入,而会在以后运作中随时使资产与效率保持在边际效益的最高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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