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电视节目模板的版权保护
2016-02-05寇阳周炜
法制博览 2016年10期
关键词:创新
寇 阳 周 炜
1.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江苏 南京 210023;
2.南京审计大学,江苏 南京 211815
浅谈电视节目模板的版权保护
寇阳1周炜2
1.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江苏南京210023;
2.南京审计大学,江苏南京211815
摘要:由于受到思想表达二分法的制约,电视节目模板保护的现实需求一直难以得到满足,因此,对电视节目模板进行创新和版权保护就显得十分必要。本文从各方面介绍了电视节目模板的含义,以电视节目模板版权纠纷的经典案例入手,说明电视节目模板的管理现状,以及电视节目模板在版权法中不受保护的困境,从独创性、可复制性、是否为智力创作成果三方面探析电视节目模板的可版权性,认为对那些有较强独创性的节目模板核心创意同样进行版权保护,不失为一种既鼓励创新又维护公共利益的方法。
关键词:电视节目模板;创新;版权保护
一、电视节目模板版权保护之困境
(一)电视节目模板版权保护困境
1.版权法对电视节目模板版权保护的困境
版权法所规定的作品,是指具有独创性的,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智力成果。所以,只有有固定的表达形式,并且具有独创性和可复制性以及为智力创作成果这三大特征,才能成为版权法保护的作品。电视节目模板只有拥有固定的表达形式,才能获得版权法对其的保护。然而,电视节目模板主要是由一个起源创意和一系列有机要素组合而成,每一期节目并不完全一致,创意又是这个电视节目成功与否的关键,而创意又属于思想的范畴,版权保护的是思想观念的表达而非思想观念本身,所以,从理论上讲,电视节目模板难以符合“作品”的要求,也就不受版权法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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