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婚姻登记瑕疵纠纷案件的审理思路
2016-02-05郭越
法制博览 2016年1期
郭 越
国家法官学院吉林分院,吉林 长春 130033
浅谈我国婚姻登记瑕疵纠纷案件的审理思路
郭越
国家法官学院吉林分院,吉林长春130033

摘要:我国相关立法并未对婚姻登记瑕疵纠纷案件的审理做出明确的指引,致使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法官对法律的不同解读,导致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屡见不鲜。为了进一步统一审判标准,笔者通过对我国当前婚姻登记瑕疵纠纷案件的裁判现状进行列举,指出立法不足并提出完善意见,最后针对三种典型的婚姻登记瑕疵纠纷案例给出审理方案,以期在补充立法出台前能为统一审判标准贡献力量。
关键词:婚姻登记瑕疵;民事诉讼;合并审理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婚姻构筑了人与人之间最重要的关系。在我国婚姻登记制度是维系婚姻家庭关系的重要法律依据,确保了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等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的实现。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大量存在着因为婚姻登记瑕疵而导致的婚姻状态不确定的情形,不仅影响到家庭关系的稳定,还可能为建设和谐社会埋下隐患。
所谓婚姻登记瑕疵具体指婚姻登记机关在为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时,存在程序违法或无视当事人欠缺结婚的形式要件,仍然为其出具结婚登记手续。在司法实践中具体表现为“非管辖地登记、非结婚登记管理人登记、非本人亲自到场登记、瑕疵证件、声明登记”。[1]由此引发的纠纷就是婚姻登记瑕疵纠纷。
一、在司法实践中婚姻登记瑕疵纠纷的裁判现状……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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